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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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Daro0196
2013-12-10 · 超过6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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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跟丈夫结婚有3年左右,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不知这财产如何分配?我先说说她的情况,自结婚后丈夫有爱赌的习惯,可能在外还欠了不少钱,但具体欠了多少她并不知情,婚后原本生活的还可以,要自从有了孩子后就经常吵架,男方经常不回家,女方就在娘家住,孩子从出生到现在近两周岁了,男方很少很少给她们母女钱花,也没有尽过做父亲和奶奶的责任,,孩子从生到现在一直跟在姥姥生活,女方以自己微薄的钱养孩子,以娘家人帮助为生活,他们结婚时跟父母一起住,有一套房子是男方家的,婚后的财产基本上是自己挣自己花,没什么存款,离婚后这些债务和财产如何分?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补充: 最好能给我解释通俗一些,那些法律术语有些我看不太明白。 补充: 如果女方对于财产都不要,还用承担债务吗?依法律来看孩子会判给谁? 满意答案 热心问友 2009-03-271,根据新《婚姻法》,在结婚后,夫妻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2,还有在婚姻存续期间,若男方负有债务,那么这债务将用夫妻俩共同财产偿还。这个对女方十分不利。 3,鉴于男方爱赌,在用婚后财产还完债务后,剩下的钱应该一大半归于女方。 4,为了女儿成长,法院会把女儿判给女方,男方则要定期给女儿一定的抚养费。这个根据当地情况来给,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行的法院来决定。 提问者 的感言: 谢谢2009-03-27其他回答(1)花开云舒15级2009-03-26你们结婚还没满3年,所以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你自己的钱还是归你自己,男方的还是归男方,他分不到你的钱,你也分不到他的。 新婚姻法规定了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和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并且用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和约定应采取的形式(书面形式),约定的法律效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反面解释即有约定并且约定明确的,则直接适用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夫妻财产纠纷可以很好的得到解决,这里的问题仅仅化解为,约定是否完善的问题,而不是约定是否经过公证的问题,人民法院仅仅应当审查,约定是否存在,是否真实(在细化为签名是否真实)的问题。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使用新婚姻法的第17、18条。 第17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起算日应当是结婚证上的颁证日,终止日是离婚判决生效日或者民政部门准予离婚,颁发离婚证上的日期。 对本条的正确理解关键在于所得两字。甲有婚前存款10万元。婚后,甲用该款购买了一辆车,这辆车是否应当认为是“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呢?显然不能。17条中的所得,不能仅仅是原来财产形态的变更。而上例中,甲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购买的车虽然是婚后才得到所有权的,但是这车是甲婚前财产形态的变更,所以不能认为是“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类似,甲在婚前购买的房子,虽然在婚后才得到了所有权,但是该所得仅仅是甲婚前财产形态的一种变更,不能认为是“存续期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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