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设重点班违反规定吗?
本人的遭遇是这样的,我本来在该校重点班,由于纪律问题,学校不顾我的感受把我调到普通班,重点班和普通班是一天一地的,重点班有的学习资料普通班根本没有,考试排名只排重点班,普通班没的排,即使你分数达到要求都没得排。我自己认为学校应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本人自被调班后心灵受到很大打击,现求法律人士指明学校违反什么规定,我可能需要打官司。
本人就读的学校是惠州市惠阳区惠阳第四中学。
居住在惠阳区,本人才15岁,哪位可以推荐个法律咨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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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学校开设重点班或变相开设重点班是知法犯法 。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普通班与重点班的区别:
1、教师水平不同,一般来说,学校会把有经验的,有能力的老师配给重点班,而且学校对于重点班的学生相对来说也比较重视,毕竟学校最看重的升学率就指望重点班了。
2、班级学习氛围不同,重点班里学习气氛相对浓厚,学习更压力大。
3、学校给予的重视程度不同,重点班的各科设备设施均采取更好的,例如化学药品不够用,重点班优先。
4、学习进度上;重点班要比普通班快很多。
5、起点和定位的不同;重点班的孩子起点比较高,学校的重点班都是经过考试选拔的,凭借分班考试,挑选出学校内成绩更好一些的孩子。普通班的孩子,成绩就相对要普通一些。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九年义务学校开设重点班或变相开设重点班是知法犯法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013-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018-09-23 · 知道合伙人数码行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