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的老家在哪里?
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4 · 知道合伙人文学行家
关注
展开全部
1、建康府(今江苏南京)人。
2、简介
秦桧(1090年-1155年),字会之,汉族,建康府(今江苏南京)人,南宋著名奸臣。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补密州(今山东诸城)教授,曾任太学学正。因力主对金议和,善于察言观色,颇受宋高宗赵构宠爱。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与宋徽宗、钦宗一起被金人掳到金国五国城。建炎四年(1130年)南返南宋。此后,辅佐宋高宗,官至宰相。在南宋朝廷内属于主和派,反对国内主战派提出的倾全国之力御驾亲征,奉行称臣、割地、纳贡的议和政策。在秦桧第二次为相时期,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奋勇抗金的官员,压制满朝抗金舆论。前后执政十九年。
绍兴十二年(1142年)1月,因宋高宗力主对金国议和,君臣合计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孝宗赵昚继位后,岳飞昭雪,秦桧作为谋害岳飞主要的人,被褫夺王爵,改谥缪丑,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11月18日病死。
3、评价
“桧阴险如崖阱,深阻竟叵测。同列论事上前,未尝力辨,但以一二语倾挤之。李光尝与桧争论,言颇侵桧,桧不答。及光言毕,桧徐曰:“李光无人臣礼。”帝始怒之。凡陷忠良,率用此术。晚年残忍尤甚,数兴大狱,而又喜谀佞,不避形迹。”
梁羽生:秦桧是“两个中国论”的祖宗;“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换句话说,就是要使“两个中国”合法化。
2、简介
秦桧(1090年-1155年),字会之,汉族,建康府(今江苏南京)人,南宋著名奸臣。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补密州(今山东诸城)教授,曾任太学学正。因力主对金议和,善于察言观色,颇受宋高宗赵构宠爱。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与宋徽宗、钦宗一起被金人掳到金国五国城。建炎四年(1130年)南返南宋。此后,辅佐宋高宗,官至宰相。在南宋朝廷内属于主和派,反对国内主战派提出的倾全国之力御驾亲征,奉行称臣、割地、纳贡的议和政策。在秦桧第二次为相时期,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奋勇抗金的官员,压制满朝抗金舆论。前后执政十九年。
绍兴十二年(1142年)1月,因宋高宗力主对金国议和,君臣合计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孝宗赵昚继位后,岳飞昭雪,秦桧作为谋害岳飞主要的人,被褫夺王爵,改谥缪丑,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11月18日病死。
3、评价
“桧阴险如崖阱,深阻竟叵测。同列论事上前,未尝力辨,但以一二语倾挤之。李光尝与桧争论,言颇侵桧,桧不答。及光言毕,桧徐曰:“李光无人臣礼。”帝始怒之。凡陷忠良,率用此术。晚年残忍尤甚,数兴大狱,而又喜谀佞,不避形迹。”
梁羽生:秦桧是“两个中国论”的祖宗;“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换句话说,就是要使“两个中国”合法化。
展开全部
但法院却以搜集整理出版衡南县境内的民间传说从开始至今已近十四年,作为原告衡南县江口贺姓人应当知道《秦改贺,不为错》在县有关单位发行,但贺氏诉讼代表人对此未提出异议,现在才认为该文侵犯了江口贺姓人的名誉权,其要求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原告衡南县江口贺氏诉讼团的诉讼请求。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的确过了诉讼时效,这种判决也是说得过去的,但法院确却没有再进一步调查而草率结案。其实法官们稍微有点责任心,上网查一下就能发现“秦改贺,不为错”完全是以讹传讹,胡编乱造的(另外庭审时被告罗天宝辩称:《秦改贺、不为错》这篇文章不是我口述的,我从来没有对任何人说过这样的话)。《衡南县资料本》和《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湖南卷》毕竟是由政府搜集整理出版的,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力,不能为了完成上面下达的任务,就随便胡乱收集这种毫无历史根据的八卦,这是不尊重历史,也是对江口贺姓人的名誉权的严重侵犯,虽然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但法院应当尊重历史真相,判决被告收回并销毁原已发行书籍中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文章,并用书面形式在新闻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那么秦桧的老家到底在哪里? 根据最新的考古资料显示:秦桧的老家是在南京江宁桦墅村而非江口,而且去年还专门修建了秦桧博物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