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的两个决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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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决定”的主要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废。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加强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二是党政军各部门和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三是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真正担负起综合治理的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是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策;(二)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五)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知道了吗?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废。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加强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二是党政军各部门和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三是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真正担负起综合治理的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是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策;(二)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五)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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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决定”的主要内容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以上简称“两个决定”。主要内容摘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废。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加强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二是党政军各部门和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三是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真正担负起综合治理的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是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策;(二)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五)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以上简称“两个决定”。主要内容摘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废。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加强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二是党政军各部门和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三是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真正担负起综合治理的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是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策;(二)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五)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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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废。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加强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二是党政军各部门和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三是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真正担负起综合治理的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是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策;(二)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五)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以上简称“两个决定”。主要内容摘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废。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加强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二是党政军各部门和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三是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真正担负起综合治理的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是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策;(二)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五)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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