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
一、类型不同
1、民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分别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性质不同
1、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
2、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三、特点不同
1、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应该是民营意义上的各种经济成分和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民营意义上的一种企业形态,是“民营经济”的主体部分或重要组成部分。
2、私营企业: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参考资料来源:
以下是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
1、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
2、私营企业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这包括:
(1)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2)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3)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3、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
扩展资料:
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管理水平低下
我国目前的许多民营企业都选择了家长式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家族”和“亲缘化”特征,实行集权化领导、专制式决策,经营者既是资产所有者,也是资产经营者。当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家长式管理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界限模糊,缺乏“纠偏”机制。
2、人才机制不灵活
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但现实条件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家落后的“资本雇佣劳动力”观念,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和他们的人格尊严。
3、决策盲目,风险经营
民营企业的发展初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这在一个曾经长期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是非常正常的,但却使一部分成功的经营者因此而淡化了风险意识。
参考文献:大连日报
正确理解民营企业的概念要走出两个误区。
一个误区是认为民营就是私有,这种说法对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相当不利。从概念上说,传统的民营企业是指旧体制下的私人企业,是指私人独资和私人有限公司。当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作为一个机构法人再投资产生出更高层次的民营企业,即建立在法人基础上以民营法人投资为主体的民营企业,但他们还属于私营企业。
持这种观点意味着民营企业就是私人企业,民营化就是私有化。而在传统的按所有制划分的企业形态中,集体企业是公有性质的企业,因此,集体企业不在民营企业范畴内,这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时间里,都把民营企业与私人企业等同起来,使民营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局限。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和鼓励发展
个体私营经济
,
各级政府
和
有关部门
也特别重视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
税务机关
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如在办理
税务登记
、
税款
入库、报表统计、
税收
分析等,也经常要划分
纳税人
的经济类型。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私营企业经济类型的特殊性,以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核发私营企业
营业执照
时,其营业执照上并没注明是私营企业,以致容易造成
政府
、工商、
国税
、地税等
部门
关于私营企业的户数、
从业人员
、
注册资金
、
税收收入
等数据统计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私营企业税收收入、
地方财政
分享收入的统计和国家的宏观决策。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正确理解什么是私营企业。
什么是私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划分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
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
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
合伙企业
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
国务院
第4号令发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投资者
对
企业债务
承担
无限责任
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
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类私营企业中,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这两类企业均无法人资格;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
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进行统计分析时,只要认真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表和公司章程,对照上述标准就能准确划分。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时,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号前6位为工商登记机关
所在地
的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企业经济类型识别号,私营企业一般为2.因此,看营业执照号码第7位是
什么数字
,也能正确划分是否私营企业。
民营企业
定义
所有的
非公有制企业
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
资本
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
国有资本
,均属民营企业
民营不等于私营,民营化也不能等于私有化。现在国外有部分学者把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认为是同一概念,是不对的。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其
内涵和外延
的不同而把二者区分清楚。
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
经济成分
,即具有
资本主义
性质
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
非公有制经济
,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外资经济
三部分。
民营或
民营经济
,则不是一个
所有制
概念。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民为
经营主体
的经济。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
私有制经济
,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
公有制经济
,例如
乡镇企业
,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
社团
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所以,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
经营机制
上说的,私营是从
产权
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
统计口径
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
民营科技企业
的统计而已。国家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文件。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具有
法律地位
,除非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才显得混乱和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