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角度,为公民在治理中的做法提几点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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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民在治理中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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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该是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的人:这是公民身份或公民资格。一方面,根据政治权利的平等原则,每个国民都应该享有政治权利,都应该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根据人作为政治动物之本性,每个国民都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政治能力:实在的或是潜在的。
因此,每个国民便都应该具有公民资格,都应该成为公民,都应该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
对于那些不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而仅仅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潜能的国民,政府负有通过公民教育而使这些国民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的责任:保障每个国民的政治潜能得到实现乃是国家的义务和国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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