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如何培养法治思维
1.优化法治环境。
学校教育不仅是课堂上的宣讲教育,学校的法治文化环境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养成具有重要影响。学校应充分利用校电视台、广播站、报纸、宣传栏、网站等媒体,多层面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介绍法律法规,传播法律文化,宣传法治人物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管理者还应身体力行,把法治思维方式运用到管理工作中。高校管理者制定决策、办事情的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也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在关系学生重要利益的事项上,尤其在学生违纪处理、宿舍使用、学籍事务等方面,切忌利用手中权力资源,轻视甚至漠视大学生权利保障。要做到信息公开,使学生在正式程序中获得表达民主愿望的机会,消除学生对规章制度的抵抗情绪,进而树立大学生对法治的信心。
高校领导干部必须发挥遵法守法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带头模范守法是建设法治校园的关键。高校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自觉接受监督。
高校要加强依法治校,坚持校务公开,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提供条件。高校的管理水平和法治状况会直接影响大学生对法治的信念,进而影响大学生法治思维。高校管理者要秉承依法治校,努力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营造校园法治氛围。
2.重视法律素质教育。
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在大学学习中,不仅要重视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更要加强法律素质培养。法律素质指人们学法、遵法、守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律理念,才能养成法治思维方式。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转变教学观念,将以往重视法律知识讲授转变为使学生增强法律意识,领会法律精神,以及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对在校大学生来说,即使有再多的学时分配,也不能让学生完全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法律条文具体内容。
因此,要求授课教师努力改革和探索课堂教学方式和方法。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方式等内容相对比较抽象和枯燥,采用传统讲授科学知识的教学方法必然会成为空洞简单的说教,无法激发学生学习法律培养法治理念的兴趣。
在课程讲授过程中,应把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结合起来,而不能完全界限分明地为完成教学任务而讲道德和讲法律。
3.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法治思维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只是靠学习、记忆法律知识,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治思维方式。
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推进,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和途径越来越多。
如可以通过网络参与法律征集意见讨论,可以申请参加法律听证会,可以参加法院公开审判的旁听,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合法行使监督的权利,
扩展资料:
法治思维并非与生俱来,其包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需要通过后天的培育才能逐渐养成。江泽民曾经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无疑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对此,我们不仅要有清醒的认识,而且要努力探索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途径和方法。
我们认为,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可以考虑以下着力点。
一是优化法治文化环境。学校教育讲究环境熏陶,法治文化环境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养成具有重要影响。大学素有崇尚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的传统,但在一些学校行政化、官本位现象严重,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的观念淡薄。
因而,优化法治文化环境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民主、自由、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
同时,充分利用课堂教育教学、校园宣传舆论、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渠道,多层面地大力传播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逐步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师生互动的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文化环境。
让大学生身临其境,激活他们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细胞,形成“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氛围。
二是端正权利义务观念。法律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法治思维以权利义务研判为主线。既定的法律规范使人们知道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并对行为后果有明确预期,在遇到纠纷时,当事人与裁判者能找到共同的评判标准。
在法律上,权利是具有合法性的理由。凭借这个理由,相应的行为、利益、主张和期待就会获得了法律认可的正当性。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不断研判、衡量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谁有权利、谁有义务及其权利和义务的限度。
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管理者要以权利和义务为线索,不断追问学生是否有权利做出这种行为,学校是否有义务满足学生的权利请求,学校是否有权这样管理,学生是否有义务配合,等等。
要不断平衡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切忌利用学校的权力资源优势,在学生违纪处理、宿舍使用、学籍事务等方面,轻视甚至漠视处于相对弱势方的学生权利保障。
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感受到法制的庇荫,感悟自身的责任,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三是注重办事程序公正。优化法治文化环境,是为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端正权利义务观念,是为了帮助大学生从实体上认识法律的本质。注重程序公正,则有利于感受法律的价值。程序公正,意味着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和主张,即使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也同样被否定。
因此,高校管理者作决策、办事情的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比如,是否预先告知学生规则的内容和违反规则的后果,以达到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目的,是否在调查取证时注意回避,避免先入为主,是否书面告知学生作出不利决定的依据、证据及学生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
又如,在关系学生重要利益的事项上,要做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而且要使这种公开和参与不能停留在形式层面。如果正式途径不能吸收学生意见,学生不能在正式程序中获得表达的机会,会使学生对规章制度产生不满情绪,进而消解他们对法治的信心。
此外,注重程序公正还要加强权利救济。法理学原理告诉我们,无救济则无权利。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侵害,都应通过平等机会和公正程序得到救济。权利救济是社会关系修复的主渠道,对培养法治思维、法治信仰作用重大。
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更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制度设计。
如果学生在受到校内外公权力非法侵害,面临权利救济时,无法获得社会和学校提供的专业帮助,那么他们就感受不到法律的温暖,进而会动摇他们的法治信念,非常不利于培养他们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换言之,注重办事程序公正,为学生权利救济提供法律援助,是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