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区)等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乡镇职位可放宽到高中(技工学校)、中专及以上;
(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视力按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执行);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对军事理论和国防法规有一定了解,具备基层人民武装工作要求的军事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