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了老赖 如果执行强制还款 但是老赖没有能力偿还 这样还有什么办法?
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若是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可以等待其有财产了,再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也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的财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调查其财产。注意如果向法院起诉得到胜诉判决那么可以随时申请执行,不会过诉讼时效,如果不诉讼有可能会过时效。
扩展资料:
对于真正无财产可执行的“老赖”,既然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上诉、再审、重审制度,这个登榜的决定当然也可以去申诉,如果所谓查询到的“财产”信息是过期无效的,或者是查询期间出现了失误从而导致登榜,实际上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该给他们这个申诉的权利。
但也应该是债务人进行上诉申请,而不是法院两次查无信息就主动撤销其失信记录。除此之外,不该给所谓的登榜后既不还款,网络查询两次没有可执行财产的人,就予以下榜。
参考资料来源:
一、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将老赖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二、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限制老赖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被采取限制措施后,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如果老赖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同样可以申请限制老赖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高消费。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房产抵押可以吗
可以执行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