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在法国,“高级时装”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名词,根据以下标准:
1、有自己的工场从事生产活动,员工不少于20人。
2、每逢春/夏或秋/冬季,须在巴黎向新闻界发布一套系列,其中至少包括50种日常装和晚装款式。
3、还须在本时装店内部向顾客发布上述系列,发布场所可专门指定等标准,确定一份名单。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企业,才有资格使用这一名称,至今,只有14家时装品牌有权使用“高级时装”的名称,让-路易·雪莱、克里斯蒂纳·迪奥、伊夫·圣洛朗、巴尔曼、纪梵希、埃玛纽埃尔·恩加罗、阿纳·莫里、勒克阿奈特·埃尔曼、路易·费罗、帕科·拉巴纳、克里斯蒂纳·拉克鲁瓦和托朗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