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书的意义
周敦颐的《通书》据朱熹说共有四十一章,主要的是讲所谓“人极”。第一章、第二章标题为《诚上》、《诚下》。第一章说:“诚者,圣人之本。‘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纯粹至善者也。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元亨,诚之通;利贞,诚之复。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通书》下文解释《周易》的《无妄》卦说,“无妄”就是没有虚假,就是实实在在,就是真实,宇宙间的事物及其演化和规律,都是实实在在地如此,并没有一点虚伪,这就是“无妄”。这样说本来是一个大实话。“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这几句话出自《周易》《乾》卦的《文言》,周敦颐引以泛指宇宙间事物的演化及其规律。意思就是说,在这个演化过程开始的时候(其实没有这个时候),“诚”就开始了。在事物生成长大以后,“诚”也就确立了。这个程序和过程,就是“至善”。“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这几句话出自《周易·系辞》,周敦颐引以说明上边所说的意思。“一阴一阳之为道”指的是宇宙事物的演化及其规律。“继之者善也”就是说,这个演化的过程就是“至善”。“成之者性也”是说,在这个演化的过程中,每一种事物都成为某一种事物,这就是这种事物的“性”。“元亨利贞”是《周易》《乾》卦的卦辞。周敦颐在这里把“元亨利贞”作为一个事物的变化过程的四个阶段。概括一点说,是两个阶段,“元亨”指的是事物的发展的阶段,也就是“诚之通”。“利贞”指的是事物的成熟阶段,也就是“诚之复”。
《通书》的第一章开头就说:“诚者,圣人之本”。第二章讲圣人,推广这个意思。第二章开始所说:“圣,诚而已矣。诚,五常之本,百行之原也。静无而动有,至正而明达也。五常百行,非诚非也,邪暗塞也。故诚则无事矣。至易而行难,果而确,无难焉。故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第一章的第一句说:“诚者圣人之本”。第二章第一句说:“圣,诚而已矣”,这是接着第一章第一句说的。有了诚为本,一切道德原则(“五常”)以及一切道德行为(“百行”),都跟著有了。在自然界中,有事物的生长变化及其规律,它们都是真实的。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也是很容易明白的。周敦颐认为这就是“天地之德”,就是“诚”。推而至于社会中的一切道德规则和一切道德行为,如果没有“诚”为其根本,不是出于诚而是出于虚伪,那都是不道德的。人也是宇宙间的一物,本来也是应该有诚这种品质的,这就是所谓性善。可是事实上,人又往往不能保持这种品质,这是因为“邪暗塞也”。“邪暗”的中心就是私心。人往往为自己的利益而有不道德的思想和行为,这就是私心杂念。私心杂念就是“邪暗”的主要内容。如果能够克服私心杂念,那就是“诚”,那就没有事了。这样说是很容易的,然而实行起来就比较困难。但是如果有决心,困难也是可以克服的。“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是孔子的话。(《论语·颜渊》)“克己”就是去掉私心杂念,周敦颐引用这句话以说明所谓困难也并不是难以克服的。
《通书》的第二十章说明了这种意思。它说:“圣可学乎?曰:可。曰:有要乎?曰:有。请问焉。曰:一为要。一者,无欲也。无欲则静虚动直,静虚则明,明则通。动直则公,公则溥。明通公溥,庶矣乎。”所谓无欲就是无私心杂念,道学家们称私心杂念为欲。欲的主要特点就是私,私的主要表现就是自私自利,道学家简称之为利。私的对立面就是公,利的对立面就是义。道学家们认为,义利之辨就是公私之分。无欲就是没有私心杂念,这就叫“静虚”。个人如果没有私心杂念,他的所作所为就是公。因为他们没有自私自利的考虑,没有患得患失的私心,他就能作起事来一往直前,这就叫“动直”。没有私心杂念,他们看事情就没有偏见,这就叫“静虚则明”。因为“明”,所以对于是非就看得清楚,这就叫“明则通”。人如果没有私心杂念,对于是非看得清楚,他们就能够一往直前地照着“是”的方向走,这就叫作“直则公”。既然是公,所以他的行为必定对于社会的广大群众有利,这就叫“公则溥”。
司马光的学生刘安世说:他跟司马光五年,得了一个“诚”字。司马光又教他,求诚要从不说谎(“不妄语”)入手。刘安世说:他初以为这很容易,但自己一反省,才知道自己的言行不符之处很多。用了七年工夫,才作到“不妄语”。他说:“自此言行一致,表里相应,遇事坦然,常有余裕。”他又说:司马光对他说,“只是一个诚字,更扑不破。诚是天道,思诚是入道。天人无两个道理。”他还说:“温公(司马光)……因举左右手顾之笑曰:‘只为有这躯壳,故假思以通(疑当作克)之,及其成功一也,。”(《元城道护录》,转引自《宋元学案》卷二十)周敦颐讲诚,并不是来源于司马光,但是,刘安世的这两段话,可以作为了解周敦颐的参考。特别是他所说的“言行一致,表里相应,遇事坦然,常有余裕”那种精神境界,可以作为“静虚动直”的注解。
《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之”就是未诚而求诚,人也是宇宙间之物,应该本来是诚的,但只因有个躯壳,有些事是从躯壳发生的,这就要自私,就有个“己”,就要有“欲”。若能克去己私,就可以得到像刘安世所说的那种精神境界。
因为人有个躯壳,不免受其影响,所以人的思想和行动即使不是邪恶的,也难免因太过或不及而有不恰当之处。《通书》第三章说:“诚无为,几善恶”。“无为”并不是没有动作,而是没有私,照周敦颐所说的,自然界的发展变化都有诚的品质。发展变化就是动作,但是,自然界不考虑这些动作对于自己有什么后果,这就是“诚无为”。人也是自然界之物,如果不考虑自己的动作对于自己有什么后果,而一往直前,这就是“诚”,也就是“无为”。一有考虑那就叫“几”,“几”可以是善也可以是恶。如果他考虑到这样做与他自己有利,他就做下去,与他自己有害他就不做,这个“几”就是恶了。如果他不顾自己的利害,认为这样做虽然与他自己有害,但是与社会有利,他就做,虽然与自己有利但是与社会有害,他就不做,这个“几”就是善。《周易·系辞》说:“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几”是一个行动的开始,所以说是“动之微”。虽然是个动之微,但是这个行动的吉凶就预先显示出来了。这个吉凶不一定指祸福。如果行动是善的,虽得祸也是吉;如果行动是恶的,虽得福,也是凶。
《通书》说:“性者,刚柔善恶,中而已矣。不达。曰:刚善为义,为直,为断,为严毅,为干固。恶,为猛,为隘,为强梁。柔善为慈,为顺,为巽。恶为懦弱,为无断,为邪佞。惟中也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圣人之事也。故圣人立教,俾人自易其恶,自至其中而止矣。”(第七章)《系辞》说:“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就是说,贯穿于天、地、人三者的规律,都是两个矛盾着的对立面的统一。人是天地间之物,所以他的本性之中也有刚柔。刚柔都可以太过,那就成为恶;若不太过,恰到好处,那就是善。周敦颐说:“刚善刚恶,柔亦如之,中焉止矣。”(《通书》第二十二章)就是说,刚柔都必须恰到好处,没有太过也没有不及,这就是中,也就是正。“仁”就是恰到好处的柔,“义”就是恰到好处的刚。所以他在《太极图说》中说:“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人极”就是作人的标准。
照这样分析起来,周敦颐对于恶的来源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人有私欲,一种是刚柔失于偏,这两种说法周敦颐没有把它们统一起来。也许他认为,事实上就是如此,就是有两种的恶。对于前一种恶,他认为应该以“公”克制之,他说:“圣人之道,至公而已矣。或曰:何谓也?曰:天地至公而已矣。”(《通书》第三十七章)对于后一种的恶,他认为应该以“中”克制之。
周敦颐的《通书》所讲的主要内容也是“人极”,而且讲得比《太极图说》更详细,可注意的是周敦颐在《通书》中不突出“静”,而突出“诚”,“诚”是“圣人之本”,也是“性命之源”。照《通书》所讲的“圣人”所立的“人极”就不是“中正仁义而主静”,而是“中正仁义而主诚”。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很重要。这说明《通书》已经脱离了道家和道教的影响。这是周敦颐哲学思想的一个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