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脑的分类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有内阁制、总统制和委员制三种基本组织形式,大多数国家实行的主要是前两种。实行内阁制政府体制的国家,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通常由二人分别担任,一般称内阁总理或政府首相,如英国、日本、加拿大、荷兰、瑞典等国。其特点是,政府通常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受国家元首的委托组成,该领袖则为政府首脑;由议会产生的政府首脑及内阁对议会共同负连带责任,首脑或主要阁员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议会监督,取得议会支持;政府首脑及内阁成员通常又是议会的议员,内阁可以控制议会活动。
在当代还有些资本主义国家采用总统制形式的政府,如美国、墨西哥、缅甸、印度尼西亚等国。其政府首脑同时又是国家元首,总统自负行政责任,独自掌握行政实权,不从属议会;总统不是由议会产生,而是定期由选民选举产生,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是分别进行的;总统组织政府,任免和领导政府成员,政府成员对总统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政府成员也不能兼任国会议员;总统作为政府首脑向国会报告工作,但国会不能对总统投不信任票,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只能对议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
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脑,这种政府体制不是总统制,总统不掌握最高行政权,而是内阁制,由政府首脑主持内阁,如印度、新加坡、德国等。
实行委员制政府体制的国家,如瑞士联邦,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委员会是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机关,它不是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行使行政权力。联邦委员会主席兼联邦主席,由联邦议会选出,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但不能行使联邦委员会的职权,只能对外在礼仪上作为国家代表,对内在工作上主持会议,个人亦无裁决权。联邦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共同领导,一切问题均由全体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委员多数通过方能生效。这是一种既不同于内阁制又不同于总统制的政府首脑体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首脑制度:因各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也有所区别。就领导体制来说,多数实行首脑负责制,也有少数实行集体负责制。中国实行总理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