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公职人员试用期内不能参加公职人员招考是出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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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出处是没有。
按照《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根据您的情况,您试用期未满,还未任职,如果想再参加招考原则上没有不行,但就意味着您在试用期内想放弃录用,可以向所属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取消录用资格。但这样再另一个单位未录入前这么做冒有风险。
再有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放弃录用的公务员3年能不能报考,所以建议您谨慎处理,有疑问可电话向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咨询。
按照《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根据您的情况,您试用期未满,还未任职,如果想再参加招考原则上没有不行,但就意味着您在试用期内想放弃录用,可以向所属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取消录用资格。但这样再另一个单位未录入前这么做冒有风险。
再有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放弃录用的公务员3年能不能报考,所以建议您谨慎处理,有疑问可电话向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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