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濑水库的通告
2015年10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同意,计划于2016年12月底开工建设。
二、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290米,总库容5.75亿立方米。水库坝址以上,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计算的居民迁移线以下、各专业项目按相关专业防洪标准确定的高程以下,严禁新增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设项目(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项目不得开工、在建项目一律停建;水库坝址以上,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计算的耕地和园地征收线以下、正常蓄水位的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以下,禁止开荒造地和抢栽抢种。上述禁止事项的具体范围以现场设置的临时或永久界桩为准。
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泉州市2个县5个乡(镇)的15个行政村及2个集镇(乡政府)所在地和1个国有林场。其中包括:安溪县白濑乡长基村,剑斗镇双洋、东阳、剑斗、后井、圳下、仙荣、潮碧、云溪、举口等9个村和剑斗集镇、小礤林场,感德镇霞春、岐阳、石门等3个村;永春县玉斗镇炉地村,横口乡云贵村(横口乡政府所在地)。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安溪县白濑乡长基村,具体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枢纽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为准。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开荒造地和抢栽抢种。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劳改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新增(抢种)地面附着物等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全面准确,调查成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干扰、阻扰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