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的时候,初中上学迁到亲戚家户口必须父母其中一个跟着迁户口吗?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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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省份没有这项规定,根据各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就地升学入学。
这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政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的结果。举例如下,参考第二条报考对象、条件和第三条报考步骤。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吉林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2〕46号)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结合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以下简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需求和我省高等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二)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调整教育资源,满足随迁子女高考需求。
(三)坚持积极稳妥,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引导随迁子女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和谐。
二、报考对象、条件及实施时间
(一)报考对象。
随迁子女高考考生。
(二)报考条件。
1.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按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当年9月30日计),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
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学期转入我省(当年9月30日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3年以上,含3年)并参加我省普通
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取得吉林省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未
满足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其户口迁至我省一年以上(按高考报名当年12月31日计),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
策。
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按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当年9月30日计),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
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3.进城务工人员是经我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通过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其随迁子女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一年以上(按高考报名当年12月31日计),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4.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随迁子女,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三)实施时间。
随迁子女高考政策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三、报考步骤
(一)随迁子女考生到学籍或户籍迁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二)报名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已迁入的考生还需携带《户口薄》)和父母工作、住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吉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随迁子女考生登记造册、审查签字。户籍已经迁入我省的,必须查验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由公安机关核实考生迁入时间。
(四)随迁子女属于应届高中毕业的,由其所在学校整理材料,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
父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随迁子女属于往届高中毕业生的,由其所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五)《吉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留存备查。市(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本地区随迁子女报考考生基本信息以市(州)为单位进行汇总后,上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六)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报名前20个工作日对随迁子女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合格者允许报名参加高考。未参加公示或审核不合格的随迁子女考生,不允许在我省报考。
这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政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的结果。举例如下,参考第二条报考对象、条件和第三条报考步骤。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吉林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2〕46号)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结合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以下简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需求和我省高等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二)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调整教育资源,满足随迁子女高考需求。
(三)坚持积极稳妥,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引导随迁子女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和谐。
二、报考对象、条件及实施时间
(一)报考对象。
随迁子女高考考生。
(二)报考条件。
1.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按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当年9月30日计),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
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学期转入我省(当年9月30日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3年以上,含3年)并参加我省普通
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取得吉林省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未
满足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其户口迁至我省一年以上(按高考报名当年12月31日计),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
策。
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按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当年9月30日计),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
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3.进城务工人员是经我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通过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其随迁子女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一年以上(按高考报名当年12月31日计),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4.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随迁子女,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三)实施时间。
随迁子女高考政策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三、报考步骤
(一)随迁子女考生到学籍或户籍迁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二)报名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已迁入的考生还需携带《户口薄》)和父母工作、住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吉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随迁子女考生登记造册、审查签字。户籍已经迁入我省的,必须查验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由公安机关核实考生迁入时间。
(四)随迁子女属于应届高中毕业的,由其所在学校整理材料,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
父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随迁子女属于往届高中毕业生的,由其所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五)《吉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留存备查。市(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本地区随迁子女报考考生基本信息以市(州)为单位进行汇总后,上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六)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报名前20个工作日对随迁子女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合格者允许报名参加高考。未参加公示或审核不合格的随迁子女考生,不允许在我省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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