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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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院成立于1950年8月15日,其前身是山东省人民法院莱阳分院,1958年10月18日,改称烟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11月1日,正式改名为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现辖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牟平区、龙口市、莱州市、莱阳市、招远市、蓬莱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13 个基层人民法院,50处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在编行政干警1647人,其中,中院230人,基层法院1417人。在全市法院干警中,法官1002人,占60.8%;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1234人,占74.9%;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08人,占6.6%。中院内设25个职能部门,在230名中院干警中,法官173人,占75.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210人,占91.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2人,占13.9%,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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