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良的腐败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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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风儿1379
2016-05-30 · 超过7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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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良任职期间,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同时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008年2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调查原赤峰市市长徐国元过程中,王玉良向徐国元行贿事实被查了出来。
2010年4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就王玉良案件提起公诉,指控王玉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8万元、美金10万元;还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人民币5万元及美金2万元,构成了行贿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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