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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居住城区确需要到城区小学就读的必须持申请入学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或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城区居住生活的证明材料(下述有效证明材料之一:
1、父母在城区的《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
3、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水电缴费单。
4、居住证、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保参保对账单。
证明材料有效期截止2016年7月15日时间累计达3个月以上)申请报名。
二、城区户籍
1、“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入学报名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如果选择在居住地就读,报名时,还需提交父母在居住地的《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如果父母在居住地的房产是小产权房,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则需提交有效的购房证明材料及水电缴费单(缴费期截止2016年7月15日时间累计达3个月以上)。
1、父母在城区的《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
3、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水电缴费单。
4、居住证、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保参保对账单。
证明材料有效期截止2016年7月15日时间累计达3个月以上)申请报名。
二、城区户籍
1、“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入学报名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如果选择在居住地就读,报名时,还需提交父母在居住地的《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如果父母在居住地的房产是小产权房,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则需提交有效的购房证明材料及水电缴费单(缴费期截止2016年7月15日时间累计达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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