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生育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登记工作程序
(一)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二)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三)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已纳入WIS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WIS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WIS。
(四)发证。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
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扩展资料
各生育登记机构在为群众办理生育登记时,要主动宣传国家、省和当地开展的基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方便群众及时到相应机构享受各项服务,提高群众知情权、参与度。具体服务项目为: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4-6个月内
2、增补叶酸(农村):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
3、孕期保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孕早期保健:1次,孕12周内
(2)孕中期产前随访服务:2次,孕16-20周、孕21-24周
(3)孕晚期产前随访服务:2次,孕28-36周、孕37-40周
(4)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阻断:孕期
4、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产后
5、新生儿四种代谢性疾病筛查:产后72小时(哺乳期至少6-8次)
6、产后访视:产后28天内
7、儿童预防接种(一类疫苗):0-6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
在京的外地宝妈如何办理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到居住地街道流动人口计生办办理;
办理地点: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向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各区县是通用的吗?
比如:A原来是朝阳区的集体户口,在朝阳区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现在A把户口迁到了昌平区,昌平区认为A的准生证不符合她们的要求,要求补盖别的公章,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根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在领取《生育服务证》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登记工作程序
(一)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二)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三)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已纳入WIS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WIS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WIS。
(四)发证。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