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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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若水
2016-10-27 · TA获得超过18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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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指的是,会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一整年的经济活动上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活动后得出的企业经营情况。

但是税法和会计上对于应该缴纳的所得税的收入额,确认的依据不同。

有些会计上认为可以列支的成本费用,在税法上是不可以列支的。这就造成了会计利润和应该缴纳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了差异。

差异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时间性差,一种是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举个例子,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按照5年折,每年100块。但是税法规定这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得按照10年进行摊销,所以每年你只能摊销50块。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100-50=50)元。但是等企业折旧提完了,不再计提折旧,但是税法上还要再计提5年,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减少(50块)。这就是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比如企业交通违规罚款200元,计入费用。但是税法规定,罚款不可作为企业的费用列支。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200。注意这一点,时间性差异最终的纳税额还是一样的。但是永久性差异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会在以后再调整回来,影响是永久的。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就是税法确认利润和会计确认利润的规定上有所不同,自然需要根据不同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百度网友2995fd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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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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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是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或准则的规定,核算后,企业实现的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计算得出的应予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数。
联系在于,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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