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某厂与美国一商人,意欲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一份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中国某厂与美国一商人,意欲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一份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900万元美元,其中中方出资680万美元,美方出资220...
中国某厂与美国一商人,意欲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一份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900万元美元,其中中方出资680万美元,美方出资220万美元;
2、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只能由中方担任,副董事长由美方担任;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合资期间内即可增加也可以减少;
4、经董事会聘请,企业的总经理可以由中方担任;
5、中方合资企业应向美方支付技术转让费,美方应向中方交纳场地使用费;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提交外国的总裁院裁决,并适用所在国的法律。
请分析以上六条是否合法。 展开
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900万元美元,其中中方出资680万美元,美方出资220万美元;
2、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只能由中方担任,副董事长由美方担任;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合资期间内即可增加也可以减少;
4、经董事会聘请,企业的总经理可以由中方担任;
5、中方合资企业应向美方支付技术转让费,美方应向中方交纳场地使用费;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提交外国的总裁院裁决,并适用所在国的法律。
请分析以上六条是否合法。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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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方出资不应低于总出资的25%,即不能低于225万
2、董事长不是必须由中方担任,中美方均可担任,只是由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即任副董
3、增资或减资需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5、如果中方未将场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需向政府缴纳使用费。
6、将争议裁决机构定为国外,对中方不利。
2、董事长不是必须由中方担任,中美方均可担任,只是由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即任副董
3、增资或减资需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5、如果中方未将场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需向政府缴纳使用费。
6、将争议裁决机构定为国外,对中方不利。

2025-01-03 广告
德恩瑞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国际性律师事务所,欧盟总部设在米兰,亚太区总部设在中国上海,在意大利、印度、越南、阿联酋均设有办公室,并处理俄罗斯业务。我所是经授权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为数不多的国际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由代开乐律师(Carlo Di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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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外方不的低于注册资本的25% .
第5条 不合适
第6条 对中方不利,国外的法律与中国法律相差很大需要多了解。
附 中外合资法部分条款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九十七条 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经过协商或者调解无效的,提请仲裁或者司法解决。
第九十八条 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第九十九条 合营各方之间没有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的,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5条 不合适
第6条 对中方不利,国外的法律与中国法律相差很大需要多了解。
附 中外合资法部分条款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九十七条 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经过协商或者调解无效的,提请仲裁或者司法解决。
第九十八条 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第九十九条 合营各方之间没有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的,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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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条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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