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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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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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其中,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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