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内养鸡扰民,哪个部门管
首先物业管理要承担管理责任。因为物业不仅管理房屋资产公用设施,还对小区的清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小区养鸡明显违反城市卫生防疫基本管理条例,因此物业有责任对此进行管理。如果物业不管,可以向该物业公司进行举报投诉。如果物业管不了(物业无强制管理权),则可向城管大队举报处理。
法律依据:
《城市卫生防疫基本管理条例》
第四条 在市区禁止饲养狗、猪、羊、公鸡,科研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者,须分别经卫生、公安部门批准。母鸡、鸭、鹅等家禽必须圈养。凡饲养禽畜者,不得影响公共卫生,孳生蚊蝇。
扩展资料:
物业应该提供的服务
1、公共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针对性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3、委托性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徽省城市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在畜禽禁养区内饲养畜禽和其它有碍市容环境卫生的动物,准予饲养的宠物除外。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予以强制处理,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定授权负责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