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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知府大人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知府又叫做太守,是某一个州郡的最高长官。知在古代作为管理的意思,府则是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在魏晋时期就已经出现。到了唐朝时期,才设置了府伊。到了宋朝时期,才有了知府的称号,主要管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元朝时期废掉府设置了路,到了明清时期又被改了回来,省县之间的行政单位成为府。
散州的知州官职品级是明朝时正七品,清朝时是从五品。隶属于府和道,不辖县,行政区域与县相同,但级别高于知县。相当于现在的县(县级市)的县长。所以,明清时期,府和直隶州的行政级别相同。如果与府平行的话是直隶州。与县平行的是散州。只是品级和待遇上有区别。
知府要是放到如今的话,则相当于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古代是政法不分家的),知府下面有同知、通判等属下,分管一府的督粮、军队、捕盗、水利等事务。而且府也有直隶府(无此职位,方便认识而已),例如明朝国都北京、留都南京的管理者,则成为顺天府尹和应天府尹,为中央官员,地位和省级官员一样。
宋朝的知府、知州、知县,虽是地方官,却不是由上一级任命,而是统一由中央任命。也就是说,州府只有监督,没有任命下一级知县的权力,这就确保了朝廷把人事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明清两朝,基本沿袭了宋朝地方官制度,均设知府、知州、知县,但不再作为中央派遣到地方的官员,而明确为地方官,不再拥有“权知”这种临时性的意思。
知府大人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知府又叫做太守,是某一个州郡的最高长官。知在古代作为管理的意思,府则是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在魏晋时期就已经出现。到了唐朝时期,才设置了府伊。到了宋朝时期,才有了知府的称号,主要管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元朝时期废掉府设置了路,到了明清时期又被改了回来,省县之间的行政单位成为府。
散州的知州官职品级是明朝时正七品,清朝时是从五品。隶属于府和道,不辖县,行政区域与县相同,但级别高于知县。相当于现在的县(县级市)的县长。所以,明清时期,府和直隶州的行政级别相同。如果与府平行的话是直隶州。与县平行的是散州。只是品级和待遇上有区别。
知府要是放到如今的话,则相当于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古代是政法不分家的),知府下面有同知、通判等属下,分管一府的督粮、军队、捕盗、水利等事务。而且府也有直隶府(无此职位,方便认识而已),例如明朝国都北京、留都南京的管理者,则成为顺天府尹和应天府尹,为中央官员,地位和省级官员一样。
宋朝的知府、知州、知县,虽是地方官,却不是由上一级任命,而是统一由中央任命。也就是说,州府只有监督,没有任命下一级知县的权力,这就确保了朝廷把人事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明清两朝,基本沿袭了宋朝地方官制度,均设知府、知州、知县,但不再作为中央派遣到地方的官员,而明确为地方官,不再拥有“权知”这种临时性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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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作为封建王朝中一项重要官职,自唐代设置起,一直被沿用至清代。都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虽然这里的“清知府”指的是“清廉的知府”,而非“清代的知府”,但是也可以看出知府一职是当时当之无愧的“肥差”了。
即使是在不违法乱纪的情况下,还可以聚敛这么多的财富,这也反映了“知府”捞钱渠道之多。那么在清代,“知府”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职位呢?

所谓“知府”,顾名思义就是“府”的长官,而“府”一级的政权又处在清代设置的“省”、“府”、“县”三级政权中的中间一级,基本类似于如今“市”一级的政权组织。
知府也按照所在“府”的发展水平以及所在位置的不同,而被分为不同的类别,主要可分为首府知府和一般府知府。

在清代,知府的品级并不算高,只是从四品的官员,但作为一府之长,知府的职责范围却是非常广泛,“统辖属县,宣理风化,平其赋役,听其狱讼,以教养万民”,这些都是知府的职责所在。具体来看,其职责又可分为以下几大方面:

第一,传达国家政令。由于清代的政权主要采取省、府、县三级形式,其中“府”作为封建王朝统治系统中起承上启下作用的中间级政权组织,其定位和存在意义一目了然,就是连接“省”与“州”、“县”两级,因此这就决定了,上情下达、传达政令是知府必不可少的重要职责之一。

第二,推荐委任州县官员。康熙年间,朝廷对于地方上的“委署州县”事宜作了规定,将此事明确交给知府负责。
具体操作流程为:由知府将地方上有能力充任州县长官的贤能之吏上报给督抚,由督抚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则可正式任用。但是由于知府是所推荐州县僚属的上司,为防止知府与僚属勾结危害地方,又规定知府推荐州县官应遵循“保举连坐之法”。

如果在推举考察过程中或之后的“大计”考察结果中有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那么知府与所推选的州县官员要同样受罚。
第三,督查州县征钱纳粮。地方州县钱粮等赋税的征收主要由知府监督,对于征收的钱粮税目知府要严格把控,但是知府也不可以向地方任意加征,如果有知府违犯,准许地方随时上报,若情况属实,知府将被革职查办。

另外,知府在监督地方征税的过程之中,还要注意特别是地方地主乡绅抗税拖欠等情况,地方知县负责将抗欠民户的名单一一登记然后报给知府,知府则要对这些抗欠民户的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之后再将相应名单上报给上级督抚。
第四,维护地方社会治安。在平时,知府要注意了解该府的户口情况以及民风民俗,注意维护社会稳定。

在民间发生盗窃案件时,知府在得到地方或知县上报之后,要对案件进行审理,无论结案与否都需将案件情况上报至省里。
在遇到自然灾害时,知府要第一时间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对受灾情况进行核勘,掌握受灾的程度和具体细节,以便制定下一步的应对措施。

第五,案件审理与判决。中国古代地方长官往往权力比较广泛,是地方上的行政司法的一把手,清代的知府也不例外。
由于清代的案件审理通常是视情节复杂程度不同来进行分级处理的,这使得知府往往能够审理判决都是徒罪一级的案件或者是核审县级的上诉案件,犯罪情节较轻的笞杖案一般都由县级负责,而情节较重的案件知府一般便会上报至更高一级的按察使。

由此可见,清代的知府权力很大,职责范围也十分广泛,作为中央统辖地方的关键一环,知府的作用不容忽视,这也要求知府要更加“全能”:宣达政令、统辖万民,监督僚属、知人善任,督征赋税、查报抗欠,维护安定、应对灾情,受理案件、稽核审判。”

除此之外,知府还要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农业发展、交通运输、教育考试、水利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因此,清代有人称,知府一职实为“总州县之成,而大吏倚以为治者也”,这样的官职的确称得上是“要职”了。放到今天来看,清代知府的职责基本就相当于地级市里的市长兼市委书记,其权位之重可想而知
即使是在不违法乱纪的情况下,还可以聚敛这么多的财富,这也反映了“知府”捞钱渠道之多。那么在清代,“知府”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职位呢?

所谓“知府”,顾名思义就是“府”的长官,而“府”一级的政权又处在清代设置的“省”、“府”、“县”三级政权中的中间一级,基本类似于如今“市”一级的政权组织。
知府也按照所在“府”的发展水平以及所在位置的不同,而被分为不同的类别,主要可分为首府知府和一般府知府。

在清代,知府的品级并不算高,只是从四品的官员,但作为一府之长,知府的职责范围却是非常广泛,“统辖属县,宣理风化,平其赋役,听其狱讼,以教养万民”,这些都是知府的职责所在。具体来看,其职责又可分为以下几大方面:

第一,传达国家政令。由于清代的政权主要采取省、府、县三级形式,其中“府”作为封建王朝统治系统中起承上启下作用的中间级政权组织,其定位和存在意义一目了然,就是连接“省”与“州”、“县”两级,因此这就决定了,上情下达、传达政令是知府必不可少的重要职责之一。

第二,推荐委任州县官员。康熙年间,朝廷对于地方上的“委署州县”事宜作了规定,将此事明确交给知府负责。
具体操作流程为:由知府将地方上有能力充任州县长官的贤能之吏上报给督抚,由督抚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则可正式任用。但是由于知府是所推荐州县僚属的上司,为防止知府与僚属勾结危害地方,又规定知府推荐州县官应遵循“保举连坐之法”。

如果在推举考察过程中或之后的“大计”考察结果中有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那么知府与所推选的州县官员要同样受罚。
第三,督查州县征钱纳粮。地方州县钱粮等赋税的征收主要由知府监督,对于征收的钱粮税目知府要严格把控,但是知府也不可以向地方任意加征,如果有知府违犯,准许地方随时上报,若情况属实,知府将被革职查办。

另外,知府在监督地方征税的过程之中,还要注意特别是地方地主乡绅抗税拖欠等情况,地方知县负责将抗欠民户的名单一一登记然后报给知府,知府则要对这些抗欠民户的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之后再将相应名单上报给上级督抚。
第四,维护地方社会治安。在平时,知府要注意了解该府的户口情况以及民风民俗,注意维护社会稳定。

在民间发生盗窃案件时,知府在得到地方或知县上报之后,要对案件进行审理,无论结案与否都需将案件情况上报至省里。
在遇到自然灾害时,知府要第一时间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对受灾情况进行核勘,掌握受灾的程度和具体细节,以便制定下一步的应对措施。

第五,案件审理与判决。中国古代地方长官往往权力比较广泛,是地方上的行政司法的一把手,清代的知府也不例外。
由于清代的案件审理通常是视情节复杂程度不同来进行分级处理的,这使得知府往往能够审理判决都是徒罪一级的案件或者是核审县级的上诉案件,犯罪情节较轻的笞杖案一般都由县级负责,而情节较重的案件知府一般便会上报至更高一级的按察使。

由此可见,清代的知府权力很大,职责范围也十分广泛,作为中央统辖地方的关键一环,知府的作用不容忽视,这也要求知府要更加“全能”:宣达政令、统辖万民,监督僚属、知人善任,督征赋税、查报抗欠,维护安定、应对灾情,受理案件、稽核审判。”

除此之外,知府还要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农业发展、交通运输、教育考试、水利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因此,清代有人称,知府一职实为“总州县之成,而大吏倚以为治者也”,这样的官职的确称得上是“要职”了。放到今天来看,清代知府的职责基本就相当于地级市里的市长兼市委书记,其权位之重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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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在中国的许多朝代中,都设置了“知府”这一职位。“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词结合而来。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它的演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在魏晋时期,州刺史兼任将军之职。州刺史是文职,将军是武职。州有州的衙门和幕僚,将军另外有将军的衙门和幕僚。将军的衙门,就叫做“府”。
到了唐朝,中央政府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职的州设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长官,称为府尹。
五代因循唐制不变,也有类似做法。
宋朝时,府的设置逐渐多了起来。府隶属于路(路是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简称“知府”。
宋朝的知府事总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具体权力因不同的州府而稍有差异。因为各地有特殊情形,知府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总管,在散府、属府均设有“府尹”的官职。
明、清两朝,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被称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知府之下,设同知、通判等官员,辅佐知府处理公务,分掌粮税、盐税、江海防务、水利等等。
在明初,按照缴纳税粮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京府府尹为正三品;纳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上府知府从三品;20万石以下为中府,中府知府正四品;10万石以下为下府,下府知府从四品。不过不久就将所有知府均改为正四品。当时,全国有150多个府。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在中国的许多朝代中,都设置了“知府”这一职位。“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词结合而来。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它的演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在魏晋时期,州刺史兼任将军之职。州刺史是文职,将军是武职。州有州的衙门和幕僚,将军另外有将军的衙门和幕僚。将军的衙门,就叫做“府”。
到了唐朝,中央政府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职的州设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长官,称为府尹。
五代因循唐制不变,也有类似做法。
宋朝时,府的设置逐渐多了起来。府隶属于路(路是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简称“知府”。
宋朝的知府事总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具体权力因不同的州府而稍有差异。因为各地有特殊情形,知府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总管,在散府、属府均设有“府尹”的官职。
明、清两朝,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被称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知府之下,设同知、通判等官员,辅佐知府处理公务,分掌粮税、盐税、江海防务、水利等等。
在明初,按照缴纳税粮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京府府尹为正三品;纳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上府知府从三品;20万石以下为中府,中府知府正四品;10万石以下为下府,下府知府从四品。不过不久就将所有知府均改为正四品。当时,全国有150多个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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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个官职到底是做什么的,又相当于是现在的什么职位呢?

实际上,“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个词结合而来的。府是古代一种介于省、县之间的一种行政机构。
而“知府”就是“权知府事”的意思,也就是这一行政机构中的最高行政长官,在清朝属从四品官职,相当于我国现在的市委书记。

知府在隋以前又有一名,为太守。这是在隋之前对于相同行政阶位的称呼,同样也是掌一府之事。
这类官职我们可以在《三国演义》中也经常见到。书中十八路诸侯讨伐乱贼董卓的一回之中,可以看到各路人马之中各郡太守出现的极多。
但至隋初之时,存州废郡,太守已经不再是正式官职了,而是以州刺史这样的官名代称。
后到北宋期间,太守以及州刺史等官名又改为府尹一名,任文臣上任,专掌一府之事。如著名的包青天包拯就是开封府的府尹,”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词就是这样记的:
“老夫姓包名拯,字希文......官拜龙图阁待制,正授南衙开封府尹之职。”
但是在宋朝时期,实际上就有关于知府的称谓了。崇宁三年(1104)年之时,一代权臣蔡京就有上奏:

“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
这时候就已经是正式设立州府级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了,只不过是没有正式命名而已。
一直到明朝,才有了正式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但由于好古,实际上“太守”、“府尹”以及“州刺史”等名也一直都没有自封建王朝消失,一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这样的称谓才正式从中国人的耳边淡去。

实际上,“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个词结合而来的。府是古代一种介于省、县之间的一种行政机构。
而“知府”就是“权知府事”的意思,也就是这一行政机构中的最高行政长官,在清朝属从四品官职,相当于我国现在的市委书记。

知府在隋以前又有一名,为太守。这是在隋之前对于相同行政阶位的称呼,同样也是掌一府之事。
这类官职我们可以在《三国演义》中也经常见到。书中十八路诸侯讨伐乱贼董卓的一回之中,可以看到各路人马之中各郡太守出现的极多。
但至隋初之时,存州废郡,太守已经不再是正式官职了,而是以州刺史这样的官名代称。
后到北宋期间,太守以及州刺史等官名又改为府尹一名,任文臣上任,专掌一府之事。如著名的包青天包拯就是开封府的府尹,”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词就是这样记的:
“老夫姓包名拯,字希文......官拜龙图阁待制,正授南衙开封府尹之职。”
但是在宋朝时期,实际上就有关于知府的称谓了。崇宁三年(1104)年之时,一代权臣蔡京就有上奏:

“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
这时候就已经是正式设立州府级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了,只不过是没有正式命名而已。
一直到明朝,才有了正式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但由于好古,实际上“太守”、“府尹”以及“州刺史”等名也一直都没有自封建王朝消失,一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这样的称谓才正式从中国人的耳边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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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是古代的一个官,一个官职的名称,就是知府,这个官职不大不小吧,相当于现在的官职的话可以说一下
师傅大概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官职,是市委书记兼市长,是相当于地级市的市长兼任市委书记,然后通知就是相当于副市长,也叫做太守吧,就是中国古代的州府的最高的行政长官
我国中国古代就是地区的分化的官职,就是在三级和4级之间是摇摆不定的,然后支辅就是在这个三级到4级之间的官职,然后管理一个地方也就是地级市的行政长官是最高级的,也就相当于现在的市长兼任市委书记,已经算是特别大的权力了,然后通知是唯一的副市长就是在支付以下最大的一个官职也就是辅助这个市长兼市委书记的哦,应该是古代的这个官职,也就是知府的一个工作岗位,一个官职官位
古代有很多朝代,但是知府的话,权力也是不确定的,但是大致的就是在三级到4级之间,这个知府的权利还是非常大的,在一个州府在一个地方级是有着最高的行政权力的,还有包括各大权力融合在一起市长兼市委书记吗?是非常大的权力荣誉一生的,当然古时候也可以称之为太守
大概就是守卫一方能够在一方有一定的作为有是行政执行政治,然后的话在这个地方级有一些政绩上的作为,就是支付的操作,知否就是总管线下事务相当于今日的省会的总指挥和总带领人吧,就是相当于目前的最高的权力的这个省市的一个最高的行政长官
无论这个知府是相当于今日的这个省长或者是省总人,或者是市长,或者是兼任这个市委书记的话,反正就是在一个规划区域内就是地级市在区域内支付总究是最高的,有着最高的权利的,是对着上一级,应该是对着中央的集权的负责一个官职官位吧
师傅大概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官职,是市委书记兼市长,是相当于地级市的市长兼任市委书记,然后通知就是相当于副市长,也叫做太守吧,就是中国古代的州府的最高的行政长官
我国中国古代就是地区的分化的官职,就是在三级和4级之间是摇摆不定的,然后支辅就是在这个三级到4级之间的官职,然后管理一个地方也就是地级市的行政长官是最高级的,也就相当于现在的市长兼任市委书记,已经算是特别大的权力了,然后通知是唯一的副市长就是在支付以下最大的一个官职也就是辅助这个市长兼市委书记的哦,应该是古代的这个官职,也就是知府的一个工作岗位,一个官职官位
古代有很多朝代,但是知府的话,权力也是不确定的,但是大致的就是在三级到4级之间,这个知府的权利还是非常大的,在一个州府在一个地方级是有着最高的行政权力的,还有包括各大权力融合在一起市长兼市委书记吗?是非常大的权力荣誉一生的,当然古时候也可以称之为太守
大概就是守卫一方能够在一方有一定的作为有是行政执行政治,然后的话在这个地方级有一些政绩上的作为,就是支付的操作,知否就是总管线下事务相当于今日的省会的总指挥和总带领人吧,就是相当于目前的最高的权力的这个省市的一个最高的行政长官
无论这个知府是相当于今日的这个省长或者是省总人,或者是市长,或者是兼任这个市委书记的话,反正就是在一个规划区域内就是地级市在区域内支付总究是最高的,有着最高的权利的,是对着上一级,应该是对着中央的集权的负责一个官职官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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