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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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常见陷阱和识别方法
一、非法集资常见方式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类型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具体来说,有的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有的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类型是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类型是以“养老”为旗号,这其中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方式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二、识别非法集资的方法
非法资金形式的多样化和手段不断出新,使得非法集资行为越来越难以为普通老百姓识别,律海扬帆律师总结出以下一些基本识别方法:
1.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
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3.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
看是否阳光操作。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非法集资往往具有隐蔽性,其主要方法是通过亲戚朋友互相介绍,再发展下线。有的通过编制所谓“好项目”在地下操作,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购买那些在市场上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
5.关注、查询媒体报道。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6.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审慎决定。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7.
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正规的投资项目都清楚的说明吸收资金的用途,投资者也能够了解自身的钱投出去到底干了什么。
一、非法集资常见方式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类型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具体来说,有的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有的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类型是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类型是以“养老”为旗号,这其中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方式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二、识别非法集资的方法
非法资金形式的多样化和手段不断出新,使得非法集资行为越来越难以为普通老百姓识别,律海扬帆律师总结出以下一些基本识别方法:
1.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
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3.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
看是否阳光操作。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非法集资往往具有隐蔽性,其主要方法是通过亲戚朋友互相介绍,再发展下线。有的通过编制所谓“好项目”在地下操作,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购买那些在市场上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
5.关注、查询媒体报道。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6.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审慎决定。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7.
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正规的投资项目都清楚的说明吸收资金的用途,投资者也能够了解自身的钱投出去到底干了什么。
2019-05-15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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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有四个特征
第一,常常表现为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的批准,没有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或者是经过了批准,但是以合法的形式实施非法的手段。比如说过往案例中,有的是农村信用社,主体本身是有权利吸收公众存款的,但是如果吸收的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会把它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定。
第二,常常表现是一种公开的宣传,比方说,我们日常会收到的一些短信,内容大致为“给你的存款承诺多高回报”或者说是“能够有一个高收益的投资行为”。而投资本身是有风险的,不能保证投资者一定能赚钱,那么这样的承诺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一般会承诺还本付息。
第四,表现为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仅限于亲戚朋友范围的,或者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集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非法集资。
第一,常常表现为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的批准,没有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或者是经过了批准,但是以合法的形式实施非法的手段。比如说过往案例中,有的是农村信用社,主体本身是有权利吸收公众存款的,但是如果吸收的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会把它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定。
第二,常常表现是一种公开的宣传,比方说,我们日常会收到的一些短信,内容大致为“给你的存款承诺多高回报”或者说是“能够有一个高收益的投资行为”。而投资本身是有风险的,不能保证投资者一定能赚钱,那么这样的承诺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一般会承诺还本付息。
第四,表现为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仅限于亲戚朋友范围的,或者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集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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