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吃回扣犯法吗 私企公司的采购拿回扣算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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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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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公司的采购拿回扣算犯法。
1、我国《刑法》中有一个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该罪名规定在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较大指索贿或者受贿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指索贿或者受贿10万元以上的。
1、我国《刑法》中有一个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该罪名规定在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较大指索贿或者受贿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指索贿或者受贿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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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不准确,采购员吃回扣首先一定构成违法,其次有可能构成犯罪。
采购员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受贿行为的适格主体,因为是私企,所以相对于国企较为宽松,涉案数额达到六万元的才按犯罪处理。
法律分析
首先,要看“回扣”产生于哪两个主体之间,一般情况下,如果收受回扣的一方是普通公民的,则只构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收受回扣的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则除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可能构成对“行贿受贿”系列犯罪的违反——具体来说,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数额三万以上,而如果是私企、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数额六万以上就可以达到立案标准。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来看,1981年国务院《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就禁止各种名义的回扣,因此公民一定要认识到回扣行为的违法性质。
无论是私企还是公企,无论是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回扣”还是没有约定,从民事角度,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法院不保护由于回扣约定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吃回扣”行为都是违法的,并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还会按犯罪处理(大部分情况下,公司都会进行刑事和解,可能导致员工免于实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采购员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受贿行为的适格主体,因为是私企,所以相对于国企较为宽松,涉案数额达到六万元的才按犯罪处理。
法律分析
首先,要看“回扣”产生于哪两个主体之间,一般情况下,如果收受回扣的一方是普通公民的,则只构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收受回扣的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则除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可能构成对“行贿受贿”系列犯罪的违反——具体来说,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数额三万以上,而如果是私企、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数额六万以上就可以达到立案标准。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来看,1981年国务院《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就禁止各种名义的回扣,因此公民一定要认识到回扣行为的违法性质。
无论是私企还是公企,无论是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回扣”还是没有约定,从民事角度,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法院不保护由于回扣约定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吃回扣”行为都是违法的,并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还会按犯罪处理(大部分情况下,公司都会进行刑事和解,可能导致员工免于实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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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扣违法,违反了行贿罪。但在中国回扣拿的少的情况下很少企业会深入追究,最多是开除处理。
因此企业设置了一些预防拿回扣的方法,如下:
第一,采购物料,安排两个人共同采购;
第二,大宗采购或者重要的部件采购,集体决策;
第三,对于采购的关键岗位,实行定期换岗,定期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四,对于发现采购吃回扣的情况,除了扣罚工资外,还可以处以严厉的罚款;
第五,对采购人员的采购工作进行适当监督;
第六,采购中要求货比三家,综合比较价格和质量;
第七,制定严格的适合的采购程序,分散采购的决策权限,这样也可以降低采购吃回扣的几率;
第八,对那些愿意给回扣的单位,可以要求采购人员如实上交回扣,冲抵采购成本;
第九,和采购人员签订协议,对吃回扣现象和其他违规现象进行明确约定,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计入个人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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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回扣违法;
采购员吃商家的回扣,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从买商家的货中用钱找齐;
所以采购员吃回扣多了,涉嫌贪污罪。。。
采购员吃商家的回扣,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从买商家的货中用钱找齐;
所以采购员吃回扣多了,涉嫌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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