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什么级别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县(市、区)的省级工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12]19号)精神,保留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促进开发区工业发展。
(二)在服从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加快开发区发展步伐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开发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制订并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出让和管理。
(五)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入园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开发区内各类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的财政、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和农业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开发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计划,做好开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