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仓库消防要求
(一)耐火等级
1、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让坦态门时,应采用乙级防坦源火门。
3、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其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三)防火间距
1、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扩展资料
丙信碧类仓库判断依据
丙类仓库只有两项物品限制,一个是固体一个是液体,两类物品在形态和危险性上有差异,故丙类仓库同样细分为【丙一类】、【丙二类】。
丙类有液体也有固体,液体闪点高不易挥发,固体会燃烧并且移走货源还会继续燃烧。
丙一类仓库判断依据——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
丙二类仓库判断依据——可燃固体
丙类仓库可存物品
丙二类仓库存储物品十分广泛,可供多个领域使用。主要存储物品如下: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