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儿童上学可以以借读生的形式上学,各地政策不同,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规定:
第一条
本市流动人口中凡随父母来京,年龄在6至15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流动儿童少年),都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流动儿童少年中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并已取得暂住证的,可以申请在本市中小学借读,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流动儿童少年符合在本市借读条件的,由其父母持申请借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该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
其父母的身份证、在本市的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上述主管部门经核准同意后,为其开具“在京借读批准书”。
流动儿童少年可持“在京借读批准书”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暂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借读,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入学。暂住地附近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报请暂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