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制定了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有哪些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清政府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加强了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控制,同时,在司法方面也进一步深入控制少数民族,其表现有:
第一,通过立法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司法管辖。如《蒙古律》《回律》《西宁番夷治罪成例》《西藏禁约十二事》以及适用于苗族的苗律等。这些法律体现了少数民族的风俗,具有因族、因俗、因地制宜的特点。
第二,在清朝制定的单行民族法规中,除照顾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一面以外,更重要的是着眼于加强中央政府的统辖权。以适用于藏族地区的《禁约十二事》为例,其基本内容是加强中央政府对藏族地区的管辖。如:朝见进贡有期限、不准自称盟长等。
第三,除刑事法律外,也进一步加强了统一行政管理。
第四,专门设置管理蒙、藏、回部等民族聚居地区的衙门-理藩院。理藩院的职掌主要“外藩之政令,正其刑罚”和审查少数民族的死刑案件,使得中央直接参与和决定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纠纷,从而加强了司法管辖。
第一,通过立法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司法管辖。如《蒙古律》《回律》《西宁番夷治罪成例》《西藏禁约十二事》以及适用于苗族的苗律等。这些法律体现了少数民族的风俗,具有因族、因俗、因地制宜的特点。
第二,在清朝制定的单行民族法规中,除照顾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一面以外,更重要的是着眼于加强中央政府的统辖权。以适用于藏族地区的《禁约十二事》为例,其基本内容是加强中央政府对藏族地区的管辖。如:朝见进贡有期限、不准自称盟长等。
第三,除刑事法律外,也进一步加强了统一行政管理。
第四,专门设置管理蒙、藏、回部等民族聚居地区的衙门-理藩院。理藩院的职掌主要“外藩之政令,正其刑罚”和审查少数民族的死刑案件,使得中央直接参与和决定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纠纷,从而加强了司法管辖。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