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始地质编录基本要求
2020-01-20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1) 原始地质编录必须真实、客观、全面。原始地质编录中,对地质现象的观察研究要认真、细致、全面,记录要真实、客观。测量地质体的产状、形态、大小等数据要准确,采集标本、样品的规格和数量要满足要求。编录时,应将实际观测资料与推断解释资料加以区分。编录工作必须在现场进行,严禁事后记录。
2) 原始地质编录应及时进行。原始地质编录应随工作进展逐日或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用电脑编录时,原始资料和数据应按规定格式及时存盘、入库。
3) 原始地质编录的文、图、表应吻合。原始地质编录的文、图、表必须互相对应、吻合、一致,整洁、美观,字迹工整,字体规范。
4) 原始地质编录应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测量、绘图工具和量具。量具必须按有关国家标准定期检验,检验报告应与原始地质编录一同归档。
5) 原始地质编录必须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规定的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数值要反映其精确程度,写出全部有效数值。在其精确范围内修约时,按 CB81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
6) 原始地质编录应使用规定的记录设备和材料。文字记录使用野外记录本,图、表用 80g 以上的纸张绘、印,幅面尺寸为 185mm ×260mm 或其 2n 倍 ( n =0,1,2,3,4) 。现场记录及绘图时,应使用碳素或 2H 绘图铅笔。对铅笔记录部分,整理时要用碳素墨水将图线及重要数据着墨。用电脑编录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7)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形成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改动。除非经研究、论证、实地核对、项目负责人批准,可对原始编录中的地层及地质体代号、编号、矿体编号、工程编号、岩矿石名称、术语及与此有关的文字描述部分进行修改。但这些改动必须采用批注的形式进行,注明修改原因、批注人及修改日期,不得在原始资料上涂抹修改。
矿区常用地质编录用语及代号列入表 6-2。
表 6-2 矿区常用地质编录用语及代号
续表

2025-02-1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