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店公司丢货,员工理应赔偿吗?
律师您好!我是珠宝公司的一员,去年12月份的时候公司丢了几件钻戒,总价值接近19万。但当时公司并未采取报警也不表态。直拖到今年3月份公司才给出三个方案我们进行选择性赔偿。...
律师您好!我是珠宝公司的一员,去年12月份的时候公司丢了几件钻戒,总价值接近19万。但当时公司并未采取报警也不表态。直拖到今年3月份公司才给出三个方案我们进行选择性赔偿。公司承担30%,副总跟店长承担10%。剩下的由我们几个员工平摊,平均一万块左右。还让我们签了字。您认为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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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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