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欠费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取暖费本金有法律条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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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热力公司与用暖个人之间签订的是民事合同,双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此处“滞纳金”实际为合同违约金,各地规定取暖费违约金最高标准并不一致,但是大多在千分之三以内,也就是说,用暖一方违约逾期缴纳违约金,如果双方签订有书面合同,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并不高于当地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的,法院一般会支持违约金。但是如果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违约金。
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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