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2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5.1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购入服装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8万元,增值税4.76 万元;将其中价值4万元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要求】计算该商场2009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展开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5.1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购入服装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8万元,增值税4.76 万元;将其中价值4万元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要求】计算该商场2009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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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25*0.17+(35.1+17.8)/1.17*0.17=11.94
进项税=3.4+6.12+(2+4)*0.07+4.76-4*0.17=14.02
应缴纳增值税11.94-14.02=-2.08为留抵税额
进项税=3.4+6.12+(2+4)*0.07+4.76-4*0.17=14.02
应缴纳增值税11.94-14.02=-2.08为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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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鬼愫30,是我算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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