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2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5.1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购入服装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8万元,增值税4.76 万元;将其中价值4万元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要求】计算该商场2009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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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3541573
2011-01-11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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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项税额=3.4+6.12+(2+4)× 7%=9.94 万元
(2)销项税额=25×17%=4.25万元
(3)销项税额=(35.1+17.8)/(1+17%)×17%=7.69万元
(4)购入服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76万元
可转出的进项税额=4×17%=0.68万元
该商场2009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4.25+7.69-9.94-4.76+0.68=-2.08万元

同学,你税法也要考这道题?
943513476
2011-01-11 · TA获得超过269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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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25*0.17+(35.1+17.8)/1.17*0.17=11.94
进项税=3.4+6.12+(2+4)*0.07+4.76-4*0.17=14.02
应缴纳增值税11.94-14.02=-2.08为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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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冰飞
2011-01-12 · TA获得超过271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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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鬼愫30,是我算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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