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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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表格需新法定代表人签署;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将变更前后内容填写清楚同时填写附表1及附表2 。)
2.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港澳台居民可提供当地身份证或通行证的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6.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附表3中需填写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
8.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9.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
10.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的提交此项。)
11.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限于当外方股东全部变更为中方股东时提交。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既出资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12.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3.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附表3中需填写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
14.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15.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
16.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副本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不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7.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交割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股权转让双方亲笔签署;股权交割未完成的,可不提交股权交割证明。)
18.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限于股东变更为新的外方股东时提交。)
19.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交此项。)
20.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
22.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加盖公司公章。)
2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2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2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26.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的提交此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
27.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28.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9.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30.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1.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3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交此项。)
3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3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3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7.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国家局及省局核名需提交,经本级登记机关核准的经查询后系统调入,无需申请人提交此项。)
38.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39.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0.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4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附表3中需填写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
4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4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4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外方投资者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港澳居民可提供当地身份证或通行证的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通行证的复印件。)
4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8.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49.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0.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
51.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52.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3.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可参考范本的文字说明。)
54.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55.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56.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57.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需加盖公司公章。)
58.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9.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及变更项目,需在变更事项中填写清楚变更前后内容;附表3中需填写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
60.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61.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时提交此项。)
62.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据公司章程核对相应条款.需加盖公司公章。)
6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时提交此项;应由全体股东签署;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6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5.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外商独资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执行董事决议;加盖公司公章。)
6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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