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要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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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0-20 · 办公厅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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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将表格内容按填表要求填写完整;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将表格内容按填表要求填写完整;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4.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8.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10.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使用证明:
◆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住所的提交此项。)
11.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2.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使用证明:
◆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住所的提交此项。)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隶属合伙企业全体合事伙人签字或者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签字。)
14.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隶属合伙企业全体合事伙人签字或者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签字。)
16.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17.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8.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19.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0.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2.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3.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4.一般情况需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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