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一般原则
2020-01-16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9.2.1 矿体的圈定必须根据矿体赋存规律,严格按工业指标和可行性研究结果合理进行圈定。
9.2.2 参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程质量和其他基础资料,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9.2.3 根据矿床的产状、形态及勘查工程布置形式合理选用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一般采用几何图形法、地质统计学法、SD法等储量估算方法,但使用的计算机软件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定。对估算方法和结果的正确性,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验。
9.2.4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分类条件,分矿体块段、矿产资源/储量类型、能分采的矿石类型或品级分别估算矿石量和矿石品位。当开采方式不同时应分别估算露采、坑采地段的矿产资源/储量和矿石品位,同时估算露天采场的剥离量。
9.2.5 对工业指标中规定的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产和伴生有益组分,应分别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和矿石品位。
9.2.6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块段划分,原则上应以工程间距圈定的范围为限,可采储量部分应以可行性研究圈定的范围为限,应尽量集中在首采地段,不同类型矿产资源/储量块段不应频繁交叉重叠。
9.2.7 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应圈出并扣除采空区的矿产资源/储量。对地面压矿的永久性建筑物、铁路、主干公路、水库、湖泊、河流等下面的禁采区,均应单独估算资源量。
9.2.8 矿石量以千吨为单位,并表示矿石品位。
2024-11-22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