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离婚没领证没孩子男方要退彩礼钱该退吗?
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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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法律层面,结婚是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发放结婚证为标志的。如果没领结婚证,没有做过婚姻登记,在法律上你们并不构成婚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双方从始至终并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彩礼返还的请求。
因此你目前描述的情况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您应该退还彩礼。当然,如果您有双方实际生活的证据以及未领结婚证的合理原因,我们也可以尝试努力为您争取合法的权益
此外,如果可以尝试补办登记,或拟定相关财产协议,也能为您打权益做出一些平衡。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你目前描述的情况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您应该退还彩礼。当然,如果您有双方实际生活的证据以及未领结婚证的合理原因,我们也可以尝试努力为您争取合法的权益
此外,如果可以尝试补办登记,或拟定相关财产协议,也能为您打权益做出一些平衡。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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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该退。
解读:因为你们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所以你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你们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当地的风俗习惯、彩礼是否用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花费等因素,判决女方予以适当返还,具体返还多少由法院综合你们双方的情形决定。
综合建议:
(一)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
主要包括: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二)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拿走,同居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三)注意保存或取得与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双方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针对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遭受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
(四)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同居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决;
(五)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读:因为你们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所以你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你们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当地的风俗习惯、彩礼是否用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花费等因素,判决女方予以适当返还,具体返还多少由法院综合你们双方的情形决定。
综合建议:
(一)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
主要包括: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二)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拿走,同居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三)注意保存或取得与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双方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针对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遭受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
(四)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同居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决;
(五)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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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没孩子,但是你们也成了事实婚姻呢,我感觉是不应该退彩礼的。但是你应该退人家一部分。如果要是离婚的话,是因为你的原因吗?如果是你的原因的话,就应该给人退还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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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以了,因为毕竟已经结婚两年,而且并不存在欺骗婚姻,所以说彩礼钱是不可以退的。就算是没有领证,但是已经具备了合法夫妻的效力,所以法律上是不会支持退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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