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委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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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立。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
2、财产的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即使委托代理的事项是让代理人进行财产管理或者处分,该财产仍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仍可以对该财产主张权利。
3、采取行动的名义不同:信托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动,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采取行动。
4、委托人的权限不同: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实施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可以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甚至改变主意,代理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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