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间工资发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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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 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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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原则上企业应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具体表现为: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申请病假的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若企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在家办公的应正常支付员工工资。若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可以考虑安排其年休假或其它福利假。休假期间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休假完毕,员工申请延期返的员工工资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确定。若员工申请事假的,事假期间不需支付其工资。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提供了劳动,则需要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但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并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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