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来家住三年,女儿出生我让他们搬出去,难道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转眼,岳父母在我们家住了已经有三年的时间了,这三年来,我觉得自己生活的一直挺压抑的,因为岳母性格非常的泼辣,并且性格又特别的强势,很喜欢替我们做主,我真的是受够了这样的日子了。还记得当初我和老婆认识的时候,老婆给人的印象是那么的文静,性格也非常的温柔,我非常的喜欢老婆,所以我主动追求她,老婆也喜欢我,答应了做我的女朋友,我们在一起后,一直都是非常的幸福和甜蜜的。
我们两个人是认定了彼此的,可是在我们说到结婚的时候,确实遭到了岳父母的反对,他们反对的理由简单,我家里的条件不好,所以他们不希望老婆跟着我受苦,尽管当初我做出了承诺,一定会在结婚后让老婆过上好日子的,可是岳父母也根本不相信。
最后还是因为老婆坚持和我在一起,岳父母也不得不做出了妥协,最后同意了我们结婚,当时也确实是我们家里的条件不好,买不起房子,所以为了不让老婆受委屈,岳父母帮我们首付买了房子,装修钱和还贷都是我和老婆的钱,并且当初岳父母出了首都钱就一直让我感恩戴德的,在我结婚后,也时不时的就要我的工资钱。
等到我们结婚不到一年的时候,他们就搬来住了,毕竟首付他们拿的,所以我也不好说什么,谁成想,他们一住就是三年,并且在这三年里,吃的,穿的都是我的钱,我倒是不计较这些,主要是受不了岳母的性格,她性格泼辣的要命,所以正好借着现在女儿出生的名头,我说家里一共就两个房间,实在不方便继续生活在一起了,想让他们搬出去。
可是听到我说让岳父母搬走,老婆第一个就不答应了,并且又开始说我忘恩负义的了,忘了当初她父母帮我们付的首付钱了,我也直接说了,这几年我给他们的钱也足够还首付的钱了,并且我保证他们搬出去以后,我还会给他们钱,也会照顾他们,只不过就是不在一起生活了。
这个时候老婆不说话了,随后回到房间拿出了一样东西,打开后我傻眼了,这东西就是我们家房子的房产证,一张上面写着户主是岳父母的房产证明,当时我就愣在了那里,随后老婆说:这房子是我爸妈的名字,也就是他们的房子,如果真的需要有人搬出去,那个人也是你。当时我觉得无话可说了,忽然觉得自己当初真的是太傻了,这几年也从来没有为自己做过打算,如今说后悔,也似乎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