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互联网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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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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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

隆雨

曾任美国上市公司UT 斯达康的高级副总裁、

全球首席法律总顾问及首席合规官

现任京东首席人力资源官及首席法律总顾问

本文根据隆雨女士在“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创新——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律政策论坛的发言整理。

非常高兴参加这个论坛,京东也是承办方之一,虽然我是公司的CHO,但我的专业背景是法律,所以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做到法律政策创新。我主要跟大家分享一下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如何从法律政策+的角度,从宏观领域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

当前,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出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凸显、有力推动网络消费、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移动端购物呈现爆发式增长、O2O引领传统企业互联网化、国际电子商务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等多重特点。在今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也在为电子商务和物流行业站台,并且提出了“互联网+”的新战略。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密集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等多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央行等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关落实政策,李总理上半年6次考察调研,4次提“互联网+”,引发了各行业的广泛讨论。

“互联网+”已经成为了当下最热的话题,因为它不仅促进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相融合的新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同时也解决了就业等社会民生问题、为大众创业创新提供了环境,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同时,互联网+也在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社会新面貌的形成。面对这个新趋势,我们看到了机会,也看到了挑战,我们也一直在思考:企业在战略、业务层面进行创新突破的同时,如何进行前瞻性的法律风险控制、如何管理创新业务、营造新业态下更健康的法律秩序。在互联网+时代,企业也期待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的互联网法律政策+。

接下来我会与大家分享一下对“互联网+”的理解、以及“互联网+”对法律政策带来的挑战及如何进行法律政策+。

对于“互联网+”的理解

我们理解,“互联网+”是指互联网对传统经济各部门和社会生活各层面的全面渗透、扩展和融合的过程,是互联网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润物细无声”,以达到“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效果。

“互联网+”具有丰富的内涵,主要表现为三大方面:

一是“互联网+”的“+”不是“Plus”,而是“Convergence”。“互联网+”不是互联网的加长版,而是互联网的全面融合。

二是“互联网+”并非传统经济在互联网上的简单映射,也不是简单的将传统经济搬上网络的物理“在线化”,而是一种各要素的化学反应的过程。

三是“互联网+”不是简单的“信息化”,而是一种跨界融合、迭代创新的过程。是人人互联、人物互联、物物互联。

互联网+所带来的创新和变革

在京东部署互联网+这样一个过程当中,面对互联网不断跨界融合,迭代创新的新形式,在原来自由和信息高度透明互联网,我们看到的是怎样的冲击呢?是对于线下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造成冲击。对现有法律制度,监管框架,规则以及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挑战。互联网真正带来的是什么和解决了什么问题?

互联网真正解决的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像京东全球购业务可以降低中间商加价,让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自由挑选海外商品;另一个案例是我们所说的O2O,就像58到家,保洁阿姨的资源和用户体验被放在网上,信息被千万个家庭分享。以前一个好阿姨可能仅仅是一个家庭或几个周边家庭知道,现在这个信息放在网上,上千上万各家庭可以看到并共享这个资源。这是互联网解决信息不对称最典型的例子。

解决信息不对称最终会带来什么?

是社会效率的提升,尤其是移动互联时代的来临。我愿意多花100块钱节省半个小时的时间,因为在这个时间里我所创造的价值会远远的超过100块。服务提供者和服务需求者直接相连接,也是效率的提升。互联网时代解决信息不对称,提升社会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冲击。如何做到法律政策+成为了我们新的课题。下面我来分享下我的认识:

第一,法律政策空白+我们需要迅速研究系列法律空白领域,做到法律政策+。比如说,当前网络服务平台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信息分享的基础设施。但是,网络服务平台责任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仍然有待明确,责任边界也有待清晰。此外,大家都在谈大数据,数据资源已经成为最有价值的资产,谁拥有这个数据,就是一个金矿。但是,政府等公共机构所掌握的公共信息资源如何进行开发利用?用户使用互联网产生的数据资源所产生的产品成果所有权如何归属?个人数据和商业数据的利用,数据处理规则和跨境数据流动等等问题,都有待立法予以相应思考。

第二,现有法律有待完善法律政策完善+。互联网+给业务创新和产业变革带来极大挑战。互联网金融、打车软件、专车服务(以前是黑车服务)甚至是政府所杜绝的,还包括移动医疗等比较敏感的领域。很多业务的创新模式挑战了原有监管规则,移动互联网APP形式已经将需求方和资源提供方链接在了一起,原有的一禁了之已经解决不了相应的问题,相应的配套法律亟需完善。再比如说,对于没有通过工商注册在工商监管以外的小商家,我们应该怎么管?如何进行电子工商登记注册?电子发票如何应用和推广等相关问题都有待修订和完善。

第三,是对于创新业务法律政策前瞻性思考+。随着电子商务新业务(类似O2O)的不断涌现,相应的法律指导迫在眉睫。举一个例子。我在京东除了法律总顾问之外还有另外一个角色——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在最近成立的子公司“京东到家”的业务中就出现了“众包物流”这个新业态。什么叫众包物流?就是区别于正式雇佣配备三险一金的快递员,而是雇佣40,50,60后人群及广场大妈这样的闲散劳动力。对被雇佣者来说,他可以服务于多份工作,收入会比享受三险一金更有吸引力。从企业的角度,完全采用正式用工所产生的成本巨大并且难以计算。现有外包的法律概念和规定已经不能适用现有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下的用工模式。众包物流这种雇用形式在劳动法中也是空白。这就是创新业务带来的挑战,互联网时代只有“变化”是不变的,这也迫使我们从法律政策层面提前做功课,前瞻性思考问题,提前为互联网时代的创新铺路。

互联网法律如何+

面对以上这些问题,包括京东在内的众多互联网公司正在进行法律工作+的实践。我们非常需要国家在互联网法律层面给予更多引领和指导,既能为业务创新留出适当的空间,也能够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新形势下,如何建立一个好的法律秩序,这是业界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今天有政府相关领导在这里,我们作为企业提出我们的倡议,喊出我们的呼声。

首先是,在政府监管层面做到空间+,创新+:互联网创新带来的未知已经大于已知,未来会不仅局限在人与物相连,人与人相连,最后物与物相连。在互联网业务创新和产业变革法律政策的完善方面,我们希望监管部门可以着眼于规范和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转变相应的政府职能,减政放权,为业务创新留出空间,促进中国互联网行业继续走在世界前列。

其次是,在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上,做到学习+借鉴+:建议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制定出台专门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性质和定位,规定其行为规范、合理注意义务承担及法律责任类型。同时,建议出台统一的保护个人数据和商业数据在内的《数据保护法》,明确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收集和使用数据的基本规范。同时,应“互联网+”带来的业务创新和产业变革的挑战,进一步修改完善原有的监管法律法规。

最后是,在官产学研用的结合上,做到合作+互动+:在法律政策研究方面,我们在积极参与并配合推动电商领域、互联网领域法律政策的完善,继续加大与外界合作交流力度,推动法律落地实践。我们欢迎大家走进京东看一看,来了解电商、互联网金融,以及我们所做的一系列创新业务,共同为互联网+时代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引,提供最优价值的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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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通俗的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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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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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雨

曾任美国上市公司UT 斯达康的高级副总裁、

全球首席法律总顾问及首席合规官

现任京东首席人力资源官及首席法律总顾问

本文根据隆雨女士在“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创新——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律政策论坛的发言整理。

非常高兴参加这个论坛,京东也是承办方之一,虽然我是公司的CHO,但我的专业背景是法律,所以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做到法律政策创新。我主要跟大家分享一下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如何从法律政策+的角度,从宏观领域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

当前,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出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凸显、有力推动网络消费、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移动端购物呈现爆发式增长、O2O引领传统企业互联网化、国际电子商务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等多重特点。在今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也在为电子商务和物流行业站台,并且提出了“互联网+”的新战略。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密集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等多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央行等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关落实政策,李总理上半年6次考察调研,4次提“互联网+”,引发了各行业的广泛讨论。

“互联网+”已经成为了当下最热的话题,因为它不仅促进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相融合的新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同时也解决了就业等社会民生问题、为大众创业创新提供了环境,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同时,互联网+也在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社会新面貌的形成。面对这个新趋势,我们看到了机会,也看到了挑战,我们也一直在思考:企业在战略、业务层面进行创新突破的同时,如何进行前瞻性的法律风险控制、如何管理创新业务、营造新业态下更健康的法律秩序。在互联网+时代,企业也期待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的互联网法律政策+。

接下来我会与大家分享一下对“互联网+”的理解、以及“互联网+”对法律政策带来的挑战及如何进行法律政策+。

对于“互联网+”的理解

我们理解,“互联网+”是指互联网对传统经济各部门和社会生活各层面的全面渗透、扩展和融合的过程,是互联网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润物细无声”,以达到“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效果。

“互联网+”具有丰富的内涵,主要表现为三大方面:

一是“互联网+”的“+”不是“Plus”,而是“Convergence”。“互联网+”不是互联网的加长版,而是互联网的全面融合。

二是“互联网+”并非传统经济在互联网上的简单映射,也不是简单的将传统经济搬上网络的物理“在线化”,而是一种各要素的化学反应的过程。

三是“互联网+”不是简单的“信息化”,而是一种跨界融合、迭代创新的过程。是人人互联、人物互联、物物互联。

互联网+所带来的创新和变革

在京东部署互联网+这样一个过程当中,面对互联网不断跨界融合,迭代创新的新形式,在原来自由和信息高度透明互联网,我们看到的是怎样的冲击呢?是对于线下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造成冲击。对现有法律制度,监管框架,规则以及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挑战。互联网真正带来的是什么和解决了什么问题?

互联网真正解决的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像京东全球购业务可以降低中间商加价,让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自由挑选海外商品;另一个案例是我们所说的O2O,就像58到家,保洁阿姨的资源和用户体验被放在网上,信息被千万个家庭分享。以前一个好阿姨可能仅仅是一个家庭或几个周边家庭知道,现在这个信息放在网上,上千上万各家庭可以看到并共享这个资源。这是互联网解决信息不对称最典型的例子。

解决信息不对称最终会带来什么?

是社会效率的提升,尤其是移动互联时代的来临。我愿意多花100块钱节省半个小时的时间,因为在这个时间里我所创造的价值会远远的超过100块。服务提供者和服务需求者直接相连接,也是效率的提升。互联网时代解决信息不对称,提升社会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冲击。如何做到法律政策+成为了我们新的课题。下面我来分享下我的认识:

第一,法律政策空白+我们需要迅速研究系列法律空白领域,做到法律政策+。比如说,当前网络服务平台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信息分享的基础设施。但是,网络服务平台责任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仍然有待明确,责任边界也有待清晰。此外,大家都在谈大数据,数据资源已经成为最有价值的资产,谁拥有这个数据,就是一个金矿。但是,政府等公共机构所掌握的公共信息资源如何进行开发利用?用户使用互联网产生的数据资源所产生的产品成果所有权如何归属?个人数据和商业数据的利用,数据处理规则和跨境数据流动等等问题,都有待立法予以相应思考。

第二,现有法律有待完善法律政策完善+。互联网+给业务创新和产业变革带来极大挑战。互联网金融、打车软件、专车服务(以前是黑车服务)甚至是政府所杜绝的,还包括移动医疗等比较敏感的领域。很多业务的创新模式挑战了原有监管规则,移动互联网APP形式已经将需求方和资源提供方链接在了一起,原有的一禁了之已经解决不了相应的问题,相应的配套法律亟需完善。再比如说,对于没有通过工商注册在工商监管以外的小商家,我们应该怎么管?如何进行电子工商登记注册?电子发票如何应用和推广等相关问题都有待修订和完善。

第三,是对于创新业务法律政策前瞻性思考+。随着电子商务新业务(类似O2O)的不断涌现,相应的法律指导迫在眉睫。举一个例子。我在京东除了法律总顾问之外还有另外一个角色——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在最近成立的子公司“京东到家”的业务中就出现了“众包物流”这个新业态。什么叫众包物流?就是区别于正式雇佣配备三险一金的快递员,而是雇佣40,50,60后人群及广场大妈这样的闲散劳动力。对被雇佣者来说,他可以服务于多份工作,收入会比享受三险一金更有吸引力。从企业的角度,完全采用正式用工所产生的成本巨大并且难以计算。现有外包的法律概念和规定已经不能适用现有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下的用工模式。众包物流这种雇用形式在劳动法中也是空白。这就是创新业务带来的挑战,互联网时代只有“变化”是不变的,这也迫使我们从法律政策层面提前做功课,前瞻性思考问题,提前为互联网时代的创新铺路。

互联网法律如何+

面对以上这些问题,包括京东在内的众多互联网公司正在进行法律工作+的实践。我们非常需要国家在互联网法律层面给予更多引领和指导,既能为业务创新留出适当的空间,也能够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新形势下,如何建立一个好的法律秩序,这是业界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今天有政府相关领导在这里,我们作为企业提出我们的倡议,喊出我们的呼声。

首先是,在政府监管层面做到空间+,创新+:互联网创新带来的未知已经大于已知,未来会不仅局限在人与物相连,人与人相连,最后物与物相连。在互联网业务创新和产业变革法律政策的完善方面,我们希望监管部门可以着眼于规范和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转变相应的政府职能,减政放权,为业务创新留出空间,促进中国互联网行业继续走在世界前列。

其次是,在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上,做到学习+借鉴+:建议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制定出台专门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性质和定位,规定其行为规范、合理注意义务承担及法律责任类型。同时,建议出台统一的保护个人数据和商业数据在内的《数据保护法》,明确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收集和使用数据的基本规范。同时,应“互联网+”带来的业务创新和产业变革的挑战,进一步修改完善原有的监管法律法规。

最后是,在官产学研用的结合上,做到合作+互动+:在法律政策研究方面,我们在积极参与并配合推动电商领域、互联网领域法律政策的完善,继续加大与外界合作交流力度,推动法律落地实践。我们欢迎大家走进京东看一看,来了解电商、互联网金融,以及我们所做的一系列创新业务,共同为互联网+时代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引,提供最优价值的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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