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偿还吗?
夫妻离婚后,如果说一方有债务,对于另一方是否要跟着偿还,这要分两种情况,比如他之所以会有这项债务,是因为他用这些钱来支持家用了,意思也就是说这笔钱你也用了,那么这笔钱你就有偿还的义务,而如果说他的债务用于自身了,比如说用来赌博了,或者是你能证明这笔钱他没有花在家庭的支出上,那么这债务就跟你没有关系,你不需要去还这笔钱。
我同学的丈夫是一个赌鬼,恋爱的时候也有看到他喜欢打牌,但是那时候也只是小打小闹,结婚以后大概是心宽了,觉得人生最重要的事情完成了,于是就开始参加赌博,开始是小赌,之后则是大赌,于是借了高利贷三十万块钱,但是这些钱当晚就输个精光,我同学原本想着只要他愿意改,一切都好说,于是跟他父母一起帮着他还高利贷,但是有时候人就是这样,他真的就是本性难改。
在贷款还的只剩下三万的时候,他又开始了赌,并且这次直接借了五十万,没有一个月的时间全都输完了,由于他怎么劝都不听,我同学选择跟他离婚,而这个男人则以要求她共同还贷款,各种的纠缠,但最终在征询了律师以后知道,这笔款跟她没有关系,也许几年前是需要妻子一起还的,但是现在的法律规定的是,只要这笔款你是没有花的,那么你就不需要还。
虽然离婚很是波折,但是好在最后她没有为这个男人背债,因此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你得分清楚的是,对方的债务跟你有没有关系,如果他贷款用来家用,买车,或者生活花销,这笔贷款你就也需要支付,至于支付多少则可能会让你们自己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