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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南京App提取流程:下载“我的南京app”
1、南京地区的用户若是想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就需要先点击右下角“我的家园”选项,进入个人页面之后才能开始提取公积金。
2、接下来需要在个人页面里点击“登录/注册”功能,只有注册登录了账号之后才能提取公积金;
3、而就在完成账号登录后,大家就可以点击个人页面里的“公积金”选项,从而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了。
购房提取:
办理条件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一、身份材料: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购房材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首付款发票;
3、结婚证(单身声明);
4、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异地购房提供);
5、身份证;
6、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含现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不动产权证书》;
2、结婚证(单身声明);
3、购房增值税发票或主贷人个人信用报告(郊区、异地购房提供);
4、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异地购房提供);
5、身份证;
6、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
1、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2、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3、《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四)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市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
2、付款发票;
3、结婚证(单身声明);
4、身份证;
5、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其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
1、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
2、购房发票(收据)。
租房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材料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
1.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
2.职工夫妻双方收入材料;
3.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4.婚姻状况材料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
1.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2.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
3.职工夫妻双方收入材料;
4.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5.婚姻状况材料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
1.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
2.婚姻状况材料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
1.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
2.职工夫妻双方收入材料;
3.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4.婚姻状况材料和户口簿。
离开本市提取:
办理条件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办理材料
一、身份材料: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办理材料:
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个人账户需封存半年以上),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外地户口簿(户口迁移证);
2、身份证;
3、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丧失劳动力提取:
办理条件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拓展资料】 办理材料
一、身份材料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材料(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残疾人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身份证;
4、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1、南京地区的用户若是想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就需要先点击右下角“我的家园”选项,进入个人页面之后才能开始提取公积金。
2、接下来需要在个人页面里点击“登录/注册”功能,只有注册登录了账号之后才能提取公积金;
3、而就在完成账号登录后,大家就可以点击个人页面里的“公积金”选项,从而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了。
购房提取:
办理条件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一、身份材料: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购房材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首付款发票;
3、结婚证(单身声明);
4、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异地购房提供);
5、身份证;
6、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含现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不动产权证书》;
2、结婚证(单身声明);
3、购房增值税发票或主贷人个人信用报告(郊区、异地购房提供);
4、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异地购房提供);
5、身份证;
6、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
1、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2、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3、《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四)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市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
2、付款发票;
3、结婚证(单身声明);
4、身份证;
5、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其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
1、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
2、购房发票(收据)。
租房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材料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
1.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
2.职工夫妻双方收入材料;
3.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4.婚姻状况材料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
1.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2.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
3.职工夫妻双方收入材料;
4.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5.婚姻状况材料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
1.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
2.婚姻状况材料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
1.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
2.职工夫妻双方收入材料;
3.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4.婚姻状况材料和户口簿。
离开本市提取:
办理条件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办理材料
一、身份材料: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办理材料:
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个人账户需封存半年以上),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外地户口簿(户口迁移证);
2、身份证;
3、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丧失劳动力提取:
办理条件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拓展资料】 办理材料
一、身份材料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材料(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残疾人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身份证;
4、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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