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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时在4S店,或者去各大保险公司营业厅购买。
必须购买一种交强险,必须由国家的法律保障。死亡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1万,按照现行的经济水平和补偿标准,11万元是不够的,所以业主需要购买三责任保险。更好的转移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保险的理赔程序也是先走交强险,不够的部分再通过三责险进行理赔。
除了交强险外,通常都会投保几种主要的主险,主要是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不要重复投保: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及时续保: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强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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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渠道购买车险。实体店渠道指4s店和汽车修理厂两个途径。
(1)4S店。在4S店买车险的优势就是投保快捷,理赔方便,而且理赔的流程相对会比较透明。缺点是由于4S店需要不菲的的门店租金,价格会比较贵,而且工作人员的推销性质也可能推荐你购买到不需要的车险险种。
(2)汽车修理厂。在汽车修理厂购买车险投保和车险理赔与4S店一样都比较方便,不过价格一般会比在4S店买车险便宜一些。. 但它也同样有着可能会被推荐购买一些没必要车险险种的劣势,而且,如果碰到一些比较无良的修理厂,他们的服务一般都不会太透明,可能会多换零件或多收费。
【拓展资料】
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定义:
机动车辆保险是指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汽车保险。它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主要分类:
机动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也称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1)4S店。在4S店买车险的优势就是投保快捷,理赔方便,而且理赔的流程相对会比较透明。缺点是由于4S店需要不菲的的门店租金,价格会比较贵,而且工作人员的推销性质也可能推荐你购买到不需要的车险险种。
(2)汽车修理厂。在汽车修理厂购买车险投保和车险理赔与4S店一样都比较方便,不过价格一般会比在4S店买车险便宜一些。. 但它也同样有着可能会被推荐购买一些没必要车险险种的劣势,而且,如果碰到一些比较无良的修理厂,他们的服务一般都不会太透明,可能会多换零件或多收费。
【拓展资料】
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定义:
机动车辆保险是指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汽车保险。它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主要分类:
机动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也称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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