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级别怎么划分?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等。
一级干部: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政协主席;
二级干部: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干部:俗称省部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
四级干部: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干部:俗称司局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
六级干部:副厅级、副市级。
七级干部:俗称县处级,处长、市局长、县长。
八级干部:副处级、副县级。
九级干部:俗称科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
十级干部:俗称股级,科员、股长、乡镇助理。
十一级干部:县以下公务员。
中国政府官员分为多少个行政级别?
我国的行政级别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综上所述,关于中国官员行政级别一览表的问题,上面已经划分很清楚各领导的层次了,可以参考上面的内容来具体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一级干部: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政协主席;
二级干部: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干部:俗称省部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
四级干部: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干部:俗称司局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
六级干部:副厅级、副市级。
七级干部:俗称县处级,处长、市局长、县长。
八级干部:副处级、副县级。
九级干部:俗称科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
十级干部:俗称股级,科员、股长、乡镇助理。
十一级干部:县以下公务员。
中国政府官员分为多少个行政级别?
我国的行政级别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综上所述,关于中国官员行政级别一览表的问题,上面已经划分很清楚各领导的层次了,可以参考上面的内容来具体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