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也称议会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接下来分享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17世纪的英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光荣革命”,标志着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统治在英国最终确立。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条文来约束国王的权力,后来,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对王权做了进一步的具体限制,并且把包括国王继承权和任命法官等重大问题的权力都掌握在议会手里。通过这些法律文献,国家的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完善
(1)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①形成:18世纪前期,内阁制开始形成。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责任内阁制形成。
②内阁由下院多数党单独组成,内阁大臣必须是下院议员;下院多数党的首领为内阁首相,他负责挑选内阁成员并拥有免职权。
③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阁员对外必须全体一致,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
④内阁首相的权力——手握行政权和立法创议权,是实际上的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作用:内阁制的建立,使立法机构得以控制行政,有效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2)1832年的议会改革——工业革命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工业资产阶级迅速壮大。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1832年议会改革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作用增强。为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