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决定(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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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二、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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