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交管12123推出了满分教育网上申请和教育功能,需要申请满分教育的驾驶人,不用到车管所排队,直接通过手机就能随时随地预约现场满分教育或网络满分教育。
满分教育网上申请及学习流程
步骤1、选择城市
在该步骤,用户选择现场教育城市。请从列出的城市中选择一个教育城市,点击【下一步】。
【阅读业务须知】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如下图所示。同意的,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步骤2【教育方式】。
步骤2、教育方式
在该步骤,用户选择教育方式,并确认现场教育天数(系统自动计算最少需要参加现场教育天数,选择天数不能少于该值)。选择"现场+网络教育"方式,请确保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电脑、摄像头、带宽或手机)。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场次】。
步骤3、选择场次
在该步骤,用户选择教育日期、教育地点,点击【查询】。在查询结果列表中选择相应天数的教育场次。确认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4:【确认申请】。
步骤4、确认申请
在该步骤,用户请认真核实申请信息,当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步骤5、申请成功
在该步骤,用户已申请成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相应的教育场次完成满分教育。
注意:
1、参加现场教育时,请选择就近现场教育地点,并根据场次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教育。
2、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当天教育作废。(一定在本场教育开始30分钟内进入教室签到完毕,超过30分钟的再进去也无效);现场教育中途会不定时进行点名。
3、扰乱课堂秩序、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
4、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其本次教育资格(替学包括将照片贴于摄像头骗取学时等情形),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满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