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的征信良好。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公积金中心会比较关注的征信情况,征信报告上面不能够有不良贷款记录,如果以前出现过逾期导致征信有污点,公积金中心审核以后可能会直接拒绝的房贷申请,影响是比较大的。
2、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
公积金账户余额会直接影响的贷款额度,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账户余额的10——20倍,具体需要以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
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可能会导致贷款申请失败,或者是可贷额度不够用。
3、收入符合要求。
在申请房贷的时候,公积金中心会要求的月收入是月供的两倍以上。
公积金中心会通过的收入流水以及收入证明来判断的收入情况,如果的收入不满足要求,也可能会导致公积金贷款申请通不过。
4、负债率不能太高。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公积金中心会关注的负债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负债率不能够超过50%,负债率越高,就说明的经济压力越大,在以后出现逾期的可能性也越高,公积金中心的顾虑也就更多一些。
5、名下不能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名下还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也会导致贷款申请通不过,这是需要提前了解清楚的事情。
6、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不能因为身体上面的原因,或者是其他原因让自己明显不能承担债务责任,如果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积金中心也不会下款。
7、年龄要满足要求。
的贷款年龄不能太高,一旦超过了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限制,也会导致公积金贷款申请通不过。
8、所购房屋的面积不能超过限制。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有些地区的公积金中心会限制所购房屋的面积,尤其是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限制会多一些,可以先提前了解清楚。
9、借款人需要提供首付款交付证明,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需要按公积金中心的要求缴纳相应的首付款,并且需要保管好首付款发票原件,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也用得上。
10、公积金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连续缴费时长也有要求,一般需要公积金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才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不过不同的地区的公积金中心做出的规定不一样,需要提前了解清楚,然后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来做好贷款准备。
如果担心自己的资质不符合要求被公积金中心拒贷,可以在申请贷款以前,准备好一份自己的资料去咨询了解,不要盲目的交了购房定金与首付款,避免贷款通不过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
虽然现在很多网贷不需要征信,但每个小贷平台都合作着第三方信用平台。如果一家平台出现逾期或不还款,其合作的第三方平台会记录这一情况。此后在其他小贷平台申请借款时,很难通过审核。为了及时掌控自己大数据的状态,可以在“贝尖速查”上获取一份准确完整的大数据报告。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逾期补扣了还上征信吗?
公积金贷款逾期补扣了还会上征信,公积金贷款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宽限期的,所以逾期就算是补扣了还是要承担相应的逾期后果,公积金中心会将的逾期情况上报征信。
逾期以后,公积金中心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会采取以下措施。
1、将逾期情况上报征信。
2、计算的逾期罚息。
3、电话联系督促还款。
4、提前终止贷款合同。
5、要求提前还款。
6、恶意逾期会起诉。
7、影响其他信贷申请。
8、处置抵押的房产。
如果的房子被处置了,所得资金还不足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话,就要将不足的部分补齐,所以不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公积金贷款都要按时还款,尽量避免出现逾期行为,就算是避免不了,也不要逾期的太久。
法律分析:一、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如果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首先贷款人需要向自己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
2、公积金贷款初审。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贷款人提出的贷款申请后,审查贷款人的资格、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提出意见。
3、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贷款人通过公积金中心方面的审查后,收到贷款承包银行的通知。此时,借款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籍薄、银行账号等资料,向承包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4、办理房屋保险和抵押贷款登记手续。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人必须按要求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但办理时产生的费用由贷款人自己承担。
5、等待公积金贷款的放贷。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贷款合同也生效,银行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指定的账户,将贷款收据发送给贷款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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